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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1-03 11:09:17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根据《山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等事项的通知》(晋财行【2019】98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晋财行【2016】71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出差乘坐飞机有关规定的通知》(晋财行【2019】41号)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科研项目经费差旅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差旅费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公务出差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填写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干部或职工出差审批表(见院组织部和人事处公务外出审批表),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差。

第五条 出差人员出差时,不预借差旅费,全部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六条  各部门要加强公务出差审批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一) 乘坐车船、飞机的等级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系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局级及正高以上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系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包括飞机、高铁、动车、公共汽车等;学院厅局级及正高以上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出行交通工具,其余人员选乘飞机的,由院长审批;未经审批乘坐飞机出行的,超出高铁车票价格部分由个人负担。

其余人员乘坐飞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乘车超过六个小时 ;

2、到出差目的地没有直达高铁或动车;

3、出差任务紧急。

(二)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

报销。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三)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十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住宿费限额标准。

(一)厅局级及正高以上人员住单间或者标准间,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1,该附件住宿费标准司局级对应我院厅局级及正高以上人员);其他人员住标准间,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1)。

(二)出差人员住宿费采取标准内据实报销的办法,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有效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二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出差目的地标准补助(见附表2)。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如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出差人员按照对外收费标准交纳伙食费;暂时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可按照不超过本单位职工用餐标准的1倍交纳;接待单位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标准应控制在每日餐费100元之内,分别按照早餐、午餐、晚餐不超过20元、40元、40元的标准交纳相关费用;宾馆、饭店免费提供早餐的,不再交纳早餐费用。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赴省内、外参加各类会议和培训学习,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开支的,参会人员不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

第十五条  在太原市区公务,午餐晚餐不能按时回家或者回工作单位食堂就餐,需在外就餐的,每人每餐可按照40元的标准报销误餐伙食补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业务发生15日内即时报销。

第十六条  出差当天往返、公务超过半天的,住宿费可在不超过当地住宿费限额标准的50%内凭发票报销,按规定报销当天城市间交通费,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按80元补助。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全程自带公务用车或者租用车的,不再领取市内交通费;自带公务车只负责接送的,接送当天不领取市内交通费,其他时间按差旅费规定领取。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按照每人每小时10元的标准交纳(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短时间、短途提供交通工具的,也可按照不高于当地出租车或网约车标准交纳。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赴省内、外参加各类会议和培训学习,会议、培训期间的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开支的,参会人员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公务出差审批表、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原始凭证;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进修的,报销时需附会议、培训、进修的通知或文件原件。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机票、车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算。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第二十四条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pos小票等凭证。

第二十五条 财务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按照以下情况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不予报销差旅费。

   (一)受邀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或与其他单位开展科研合作,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凭对方提供的有效证明或出差人提供情况说明,并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二)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签批后,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其他特殊事项的差旅费报销

第二十六条:下现场锻炼的教职工、教师带学生实习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援疆和参加全省安排的到基层锻炼和扶贫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境内差旅费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因公出国(境)境外的食宿交通费,按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学院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第三十一条 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仅限于汽车、火车(高铁、动车)和轮船的费用,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不予报销,且无途中补助。如路途确实较远,一天不能到达,需在火车上过夜的,可报销硬卧;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四年一次,其往返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院予以报销。

第三十二条 学生外出参赛(包括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体育比赛)和暑期三下乡活动,举办或协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大赛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大赛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不统一安排食宿的,带队教师按本办法规定报销相关差旅费,参赛学生可乘坐火车硬座、动车二等座、轮船四等舱、普通汽车,住宿费参照附件1“其他人员”的标准执行。伙食补助每生每天50元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系部处室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部门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应当自觉接受财务、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主要包括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差旅费开始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转嫁或接受转嫁差旅费的情况;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等。对违反本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六条 根据山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违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或接受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责令其改正,追回违规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人·天


序号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部级

司局级(正高以上人员)

其他
  人员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1

北京

全市

1100

650

50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3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800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

1200

675

525


秦皇岛市

7-8

1200

680

500


承德市

7-9

1000

580

58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







4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800

480

350







临汾市

800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800

480

310







其他地区

800

400

240







5


呼和浩特市

800

460

3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

1200

690

480


内蒙古

二连浩特市

7-9

1000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

1200

690

480


6

辽宁

沈阳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7

大连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

960

590

420


8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800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00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

900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1100

600

500







11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900

490

380







其他地区

900

490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900

500

400







其他地区

800

490

340







13

宁波

全市

800

450

350







14

安徽

全省

800

460

350







15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50







16

厦门

全市

900

500

400







17

江西

全省

800

470

350







18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
   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
   日照市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
   日照市

7-9

960

570

4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800

490

380

全市

7-9

960

590

450


20

河南

郑州市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1200

720

500


21

湖北

武汉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20







22

湖南

长沙市

800

450

350







其他地区

800

450

330







23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900

550

450







其他地区

850

530

420







24

深圳

全市

900

550

450







25

广西

南宁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7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
  7-9月

1040

610

430


26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800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
   澄迈县

11-2

1040

650

450


 琼海市、万宁市、
   陵水县、保亭县

11-3

1040

650

450


三亚市

1000

600

400

三亚市

10-4

1200

720

480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800

480

370







其他地区

770

450

300







28

四川

成都市

900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800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800

430

320







宜宾市

800

430

300







凉山州

750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750

430

310







其他地区

750

430

300







29

贵州

贵阳市

800

470

37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3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30







31

西藏

拉萨市

800

500

350

拉萨市

6-9

1200

750

530


其他地区

500

400

300

 其他地区
 
   

6-9

800

500

350


32

陕西

西安市

800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680

350

300







杨凌区

680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600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600

300

260







其他地区

600

300

230







33

甘肃

兰州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700

450

310







34

青海

西宁市

800

500

350

西宁市

6-9

1200

750

530


玉树州、果洛州

600

350

300

玉树州

5-9

900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600

350

250

 海北州、黄南州

5-9

900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600

300

250

 海东市、海南州

5-9

900

450

375


海西州

600

300

200

海西州

5-9

900

450

300


35

宁夏

银川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30

330







36

新疆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800

480

340







克州

800

480

3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







 塔城地区
   

700

400

300





















附件2

伙食补助标准表

省份

伙食补助费标准(元)



北京

100


天津

100


河北

100


山西

100


内蒙古

100


辽宁

100


大连

100


吉林

100


黑龙江

100


上海

100


江苏

100


浙江

100


宁波

100


安徽

100


福建

100


厦门

100


江西

100


山东

100


青岛

100


河南

100


湖北

100


湖南

100


广东

100


深圳

100


广西

100


海南

100


重庆

100


四川

100


贵州

100


云南

100


西藏

120


陕西

100


甘肃

100


青海

120


宁夏

100


新疆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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