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专项债券项目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评估、律师事务所法律论证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专项债券项目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评估、律师事务所法律论证
1.2采购项目编号:ZDF03-FZ231018
1.3采购人: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1.4釆购代理机构:正大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项目单位需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后续谋划储备,应提供项目资金平衡方案评估报告和项目法律意见书。学院2024年预计需申请专项债券3.4亿元,为做好学院专项债券申报工作,需招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平衡方案出具法律意见,参照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服务费收费标准及以前年度中标结果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评估20万元/年、律师事务所法律论证15万元/年,当年没有发行债券不支付费用。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标段
1.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评估
第二标段:律师事务所法律论证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山西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专项债券项目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评估、律师事务所法律论证服务
第一包: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所有资金平衡方案均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意见,拟确定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出方案出具意见书。
第二包: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所有资金平衡方案均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意见后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意见,拟确定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意见书。
2.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山西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专项债券申报成功。
2.3服务地点:山西工程职业学院龙潭校区(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131号)。
2.4服务标准:合格,当年债券发行成功。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第一标段:具有国家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第二标段:具有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2)财务要求:具有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的成立时间等于或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依法不需要提供的应提交有效证明文件)。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参加本次谈判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第一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注册会计师
第二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服务于本项目的执业人员不得为外聘人员。
(6)其他要求: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信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3年11月 06 日至2023年11月 08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9号君怡大厦B座425室购买采购文件。
4.2釆购文件现场购买,每套售价6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23 年11 月 10 日 09 时 00分,地点为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9号君怡大厦B座302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及谈判地点:2023 年11 月 10 日 09 时 00分,地点为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9号君怡大厦B座302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谈判釆购公告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网站(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8、其他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联系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131号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0351-3350566
代理机构:正大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9号君怡大厦B座425室
联 系 人:张繁平、王先生
联系电话:0351-8787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