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晋教纪监函〔2014〕36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校、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中纪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晋纪办〔2014〕25号)要求,切实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和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现将全省教育系统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
2014年9月1日至10月10日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群众办事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会所中的歪风”,培训中心的腐败浪费,奢华浪费建设,“裸官”问题,干部“走读”,“吃空晌”,收“红包”及购物卡,党员干部参赌涉赌,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等21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是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群众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并公开曝光。
2.各高校、厅机关、直属单位要对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培训中心的腐败浪费、奢华浪费建设、“裸官”问题、干部“走读”、“吃空响”、收“红包”及购物卡、党员干部参赌涉赌、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等10个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与自查自纠工作。
3.各高校、厅机关、直属单位要对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受礼金、出入私人会所活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两节”前后重点检查各单位工作纪律、工作秩序整顿的情况。
三、有关要求
1.各级教育部门、各高校、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明察暗访组,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进行检查。
2.各高校纪委负责组织开展本校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对本处室、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工作。高校纪工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将对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3.各纪检监察部门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专人负责受理“两节”期间公款送节礼的举报,充分发挥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的作用,广泛收集线索,要运用好检查结果。各单位发现的问题,经高校纪工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统一汇总后,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各单位严肃处理,该处分的处分、该批评的批评、该曝光的曝光、该追究的追究。
各市教育局、各高校于10月12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及统计表书面报送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将统计表于10月10日前报送报送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