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端午两节【廉政提醒】
“五一”、端午即将来临,怎样才能欢乐祥和过廉节、避免犯错误?纪检监察室提醒全院党员干部自觉远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收受师生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行为,避免在“五一”、端午期间犯错,希望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准则》,对照《条例》,重温廉洁过节“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做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的模范。
谨记“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1. 严禁公款送节礼;
2.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
3. 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4. 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5.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借培训中心、机关内部食堂奢侈浪费;
6.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收受红包、借机敛财;
7. 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8.严禁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提货劵等隐蔽手段进行公款消费;
9. 严禁利用虚假发票报销与公务无关的费用;
10.严禁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纪检监察室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