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工院党[2014]28号
关于在元旦、春节“两节”期间
开展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元旦、春节“两节”临近,在全院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之际,为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根据省纪委、高校纪工委文件精神,院党委对全院党员干部提出文明过节、廉洁过节的要求,“两节”期间上级及学院纪委将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
一、检查内容
1、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问题。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花卉、食品、烟酒等年货节礼,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充值卡、有价证券和各种支付凭证;不准利用现代物流快递、以礼品册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隐匿手段进行公款送礼,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接受年货节礼行为。
2、用公款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走访送礼等活动问题。不准以总结会、团拜会、联欢会、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名义,用公款搞各种名目的走访联谊等活动,不准以部门之间对接工作、走访等名义,用公款搞所谓的“慰问”活动。
3、违规用车问题。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不准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管理服务对象、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个人车辆。
4、公款旅游问题。不准在节日期间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准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国内旅游,不准接受学生和学生家长、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人员的旅游度假、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5、公款休闲娱乐问题。不准用公款参与营业性健身、歌厅、夜总会、足浴等娱乐活动;不准出入私人会所;不准利用培训中心、内部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和超规格接待。
6、年底突击花钱,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实物问题。不准违反规定发放或变相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等。慰问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劳动模范、优抚对象等活动除外。
7、违规举办各类节庆活动问题。不准违反规定公款举办奢华焰火、闹红火等节庆活动。
8、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严格执行《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晋高工[2010]12号),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9、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
二、有关要求
各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依纪、依规、依法做好本部门“两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工作,同时对其他部门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监督和举报。
三、监督检查方式
1、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持续巡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集中检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
2、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通过校内廉政信息箱、举报信箱、来电、来信等方式接受投诉举报。
四、举报方式
1、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
2、中央纪委监察部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12388。
3、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山西省高校纪工委。
4、学院举报方式:
1)来信: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2)来电:0351-3350484。
3)举报邮箱:2782607687@qq.com 。
学院纪委将紧盯节点,强化责任追究,纪检监察室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予以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上级及院党委的要求,加强“两节”期间的教育引导,对群众举报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导致出现顶风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坚决杜绝“两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发:各党总支、支部,有关处室
送: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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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