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专门针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围绕“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细化造假行为表现、框定责任主体,提出“十一严禁”纪律要求,引发广泛关注。
个别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屡被巡视巡察发现。在十九届中央首轮巡视中,湖南、宁夏等地就因“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被点名。11月27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的十二届省委第三轮巡视情况中,七星关区、松桃县、安顺市等县(市、区)亦被指出存在“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
一些“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往往裹挟着“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扰乱选人用人机制正常运转,甚至严重破坏地方政治生态,危害不容小觑。
干部档案“整形易容”频现
干部人事档案极为重要。正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所指出,“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属于党和国家所有。”
现实中,个别干部却盯着干部人事档案做文章、动手脚,想借此获得职务晋升,甚至不惜走上违纪违法道路。
据媒体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前十二轮巡视对499名存在档案造假问题的干部依规依纪作出了处理。从这些查处的案例来看,不少干部将档案“整容”的“手术刀”落在“三龄两历一身份”上,即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身份信息等对干部选拔任用影响较大的信息内容。尤其是年龄造假,是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的“重灾区”。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成员栗智,就被中央纪委通报指出“档案造假、隐瞒本人真实年龄”。
有的干部对个人档案进行“整容”,将背景材料“洗白”,以求在调动、升迁方面谋取“便利”。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林业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原副主任柳铁建将出生年月从1970年7月改为1976年7月,职级由副科级改为正处级,将妻子和儿子的姓名、年龄、工作和学习单位也进行了更改,从而以伪造身份“顺利”调入该岗位。
这类干部一旦从档案“造假”上尝到“甜头”,便欲罢不能,更加肆无忌惮。河北省石家庄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的档案中除了性别是真的,其余信息全是假的;档案里盖的90多枚公章,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假的。这些扰乱档案管理的违纪违法之举,令人触目惊心。
分析诸多案例发现,档案造假通常发生在违纪违法干部从政早期,基层往往是档案造假的高发地带。对于级别较高的官员,由于来自体制内外的监督更全面,造假空间相对小,不过他们却也更多拥有把虚假档案转为“既定事实”的权力和能力。被称为“五假副部”的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原主任卢恩光就是在年龄、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学历、家庭情况等方面全面造假,“一路造假一路高升”直达副部职位。
“造假”频现为哪般
干部对人事档案实施“造假”,归根结底为一“利”字。或为提拔、晋升提供“便利”,或从“造假”档案中获得更多“利益”。干部“私欲”膨胀,对“位子”“帽子”“面子”的无尽索求是促其进行档案造假的内在动力。
江西省南昌市组织部门在一次排查中发现,档案造假时间多集中在干部选拔任用前后。一名组织干部坦言:“造假的主要目的在于‘升官’,正如坊间戏言,‘干部职务越升越高,年龄越来越小’。”
干部人事档案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实际工作中,由于个别地方和个别部门对干部档案的管理疏松、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管缺位、对干部档案信息的管理和审核手段还相对落后,为干部实施人事档案造假提供了“便利条件”。黑龙江省双城市招商局原副局长孟德勇从双城镇调到双城市招商局工作后,其个人档案长期由本人私自保存,直到双城市委组织部调档时才交到市人社局,存在极大管理“漏洞”。经查,孟德勇因档案造假被撤职,取消干部身份,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责任人员也分别受到严厉处分。
实际上,干部人事档案的生成、审核、管理与利用是一系列的过程,档案造假非一人之力所能完成,往往有“操刀团队”来打通各个“关节”。辽宁省盘锦市大洼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夏野伪造入党材料一案,涉案多人;山西省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原秘书长王红英篡改档案一案,涉及质检、组织、人事等多个部门人员。
分析典型案例可发现,在一些造假档案背后,时常浮现“领导授意”“权力干预”的影子。在对江西省鹰潭团市委原书记徐楷年龄造假、入团志愿书造假等问题的查处中,就发现其岳父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许爱民违规插手干预问题。
尽管造假行为频现,但以往一些干部造假“露馅”之后,往往是重则被警告、通报,轻则只是被暂缓提拔、取消资格,隔一段时间后又“复出”,板子打得轻,使得造假问题“层出不穷”。山西省河津市住建局原局长薛新民曾11次篡改档案,却一度只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甚至仅仅一年多后,便“复出”任局长,无形中助长了造假者的嚣张气焰。
“猛药去疴”还原“真面目”
干部人事档案被称为干部的“第二生命”,必须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划出的“红线”要求,“依规依法、全面从严”,坚持“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第一道关”。
让造假档案无处藏身,严格的监督必不可少。为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了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下级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职责,构建上级监督、自我监督、内部监督、其他部门监督、社会监督等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监督体系,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福建省泉州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组长廖丽芬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切实担负起责任,对出现档案造假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尤其是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追责问责机制,切实斩断档案造假“链条”。
对于党员干部而言,实施人事档案造假行为,就是对党的不忠诚不老实,是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的典型表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指出,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更是强调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让造假者和管理者付出沉重代价。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韩春晖接受媒体采访指出,“遏制干部档案造假,必须高擎从严执纪和依法治国的反腐利剑,坚定有假必查、造假必究的零容忍决心,抓好‘清淤’与‘防污’并重的标本兼治举措。”
从“防污”上下工夫,探索实施信息化管理,完善干部人事数字档案,将有助于减少档案管理过程中的人为接触。四川省宣汉县通过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的制度设计和平台构建,以“数字化”方式替代纸质档案查借阅,减少人为接触,切实避免人事档案被篡改。
如今,随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印发实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将进一步加强,这无疑将进一步压缩档案造假的空间。
与其在档案造假上乱动手脚,不如在干事创业上大展拳脚。毕竟,再漂亮的履历也抵不上实干得来的成绩单。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只有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才是一名干部最好的履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