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件次与2017、2016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02.2%、107.4%,处置反映问题线索件数分别增长64.3%、136.1%,立案件数分别增长46.4%、81.0%,处分人数分别增长42.9%、58.4%,移送司法人数分别增长172.5%、186.2%。”从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的数据来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实现了查办案件数量质量的双提升。
山西省围绕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出台《关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全过程领导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3项机制、7项制度,完善了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实施举措,省市县三级均成立反腐败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既做“总揽领导”、又当“一线指挥”;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对案件查办工作进行流程再造,把决策权、审批权、监督权嵌入初步核实、审查调查、采取留置措施、给予处分、移送审查起诉等案件查办工作全流程;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主动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请示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今年以来,深挖彻查的黑社会组织首犯任爱军违规减刑案,省委直接领导,省委书记一线指挥,仅用3个多月时间就查明93名涉案人员,充分发挥了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
打通内外衔接堵点,把依规依纪依法贯穿始终。坚持创制先行,在创设“4个一”工作制度、“1+4”10项配套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在实践中修订完善,历经4次大改、37次小改、数次微调,印发全省参照执行,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提供基本遵循;严格决策程序,形成监督检查专题会、初步核实专题会、审查调查专题会、案件审理协调会等“四会”集体决策机制,既严格执行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原则,又保证了案件查办的工作效率;严格审批程序,形成案件查办全过程、调查措施全种类所有节点明晰的审批权限及程序,制定69种常用文书模版,严格落实到案件查办各环节;严格证据标准,坚持以刑事审判和纪律处分标准开展工作,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调查组建立内部预审机制,审理室对证据进行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审查,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强化办案安全,严格“手递手”交接程序。
在初核阶段着重强化对客观证据的收集,核查组原则上不与被初核对象进行谈话,严格保密纪律,提高初核质量。实行“一案一指定、一案一授权”,由班子成员担任审查调查组组长,减少指挥层级,压实办案责任;综合使用级别管辖、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和协商管辖的方式,整合办案力量,对于基层复杂案件,组织力量直接查办、集中查办,攻坚克难;重要案件坚持周报制度,确保主要领导及时掌握案件动态,有力实施领导指挥。调查终结10日前邀请检察机关提前熟悉案情,同时开展“一案双查”,一经发现审查调查过程出现违纪违法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室与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信息共享、协同发力机制,紧紧抓住巡视巡察整改“三清单一制度”的落实,盯班子、盯岗位、盯事情、盯一把手,见人见事见问题;以乡镇监察员为桥梁纽带,充分发挥村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充分运用审查调查成果,对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及时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促进各有关单位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坚持在发案单位党组织领导成员会上宣布纪律处分,开展反思剖析,推动查摆整改;集中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山西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代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