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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条例”这个词不仅是现代文明的产物,中国古代就已经出现过它的身影。
“条例”一词出现在东汉经学家何休所著的《春秋公羊传解诂》中。“往者略依胡毋生条例,多得其正,故遂隐括,使就绳墨焉”,这里的“条例”指的是作者在写书时候所遵循参照的文本体例。
“条例”一词更多的含义则是法律性文件或规定。清代龚自珍在《明良论四》一文中表述的:“待其敝且变,而急思所以救之,恐异日之破坏条例,将有甚焉者矣。”此处的条例理解为法律、法规。
今天,“条例”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一类事项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
【采访】中央纪委法规室副主任 谭焕民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四条明确指出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其中“条例是指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在革命战争年代,为密切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1928年中央颁布了《巡视条例》,这是我们见到的党内比较早的条例。
【解说】条例在党内法规中具有重要地位。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条例位阶仅次于党章和准则,现行的党章只有一部,《准则》仅有两部。
【采访】中央纪委法规室副主任 谭焕民
现行有效的由中央制定发布的党内条例总共有24部。比如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