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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程项目,纪委需要全程参与吗?
发布时间: 2015-01-04 00:00: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聚焦主业、深化“三转“系列述评之三

监督工程项目,纪委需要全程参与吗?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4-12-31 07:10

  近日,记者在梳理各地加强对工程项目监督的做法时发现,一些地方纪委不仅担任“裁判员”、“监督员”,同时也担任“运动员”——

  河南省某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纪委专门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负责监督协调,参与现场招投标,实行全程视频监控,同时派巡视人员对监控的盲区进行巡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地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工程项目资质预审、编标、发标、开标、评标以及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重要资金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资金流向等进行全程监督,重点对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廉政制度、安全生产、物资采购、工程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

  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许多领导干部落马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干预工程建设,搞权钱交易。纪委该对此监督吗?答案是肯定的。然而,需要这样事无巨细地全程参与吗?纪委有这样全面的专业能力和人力精力吗?纪委参与现场招投标,这不是为招投标“签字背书”吗,如何监督执纪问责?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责任清才能敢担当。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分清责任,聚焦主业,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如果只是把权力揽过来,结果却负不了责,那还不如揽得少点,把该干的干得好点。

  相比之下,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的做法就值得借鉴。今年4月,他们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交还给了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不得参与本地、本部门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土资源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现场监督等工作;从过去的过程监督转到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式上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及监管不力的情形,严格问责,并注重查处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

  事实上,像上述职能泛化、大包大揽、盲目介入,甚至“签字背书”的情形,在一些纪检监察机关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今年5月,福建省某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对乡(镇、街道)的招投标中心规范化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就招投标工作网络建立、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招投标工作操作流程、限额以下招标采购项目的办理,2012、2013年招投标案卷材料收集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广东省某县大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由县纪委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定期不定期开展实地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督促、协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全力推动任务落实。

  像这样眉毛胡子一把抓,搞大呼隆、大场面、全面铺开的工作方式,不仅不能履行好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反而容易添乱,造成许多工作只有声势、少有实效。

  说一千、道一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这方面干不好,别的工作干得再热闹也没用。

  深化“三转”永无止境,聚焦主业才是“王道”。并不是说聚焦了,事就少了,或者没事干了。恰恰相反,工作越聚焦、越深入,就越能抓出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拢五指攥成拳,“打虎”“灭蝇”,狠刹“四风”,受到了党中央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肯定。这不正是对聚焦主业、深化“三转”的最好诠释吗!(记者 王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