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必须落实“两个责任”——五论全省深入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
发布时间:2014-12-07 09:00:00 来源:山西日报
有权必有责,权责须对等。事实反复证明,哪里责任落实不好,哪里问题堆积如山;哪里责任落到实处,哪里工作进展顺利。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部署。抓住“两个责任”,就抓住了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牛鼻子”。省委书记王儒林在动员部署讲话中,将从严落实“两个责任”放在“六个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的首位,其重要性可见一斑。为此,各级党委和纪委务必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严字上,在依法管党治党上取得新成效。
正风先立学,治弊先醒脑。反腐倡廉净化政治生态,为什么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为数不少的省级厅级县处级官员涉腐因贪落马,呈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腐败产生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省委没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和纪委对“两个责任”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尽责尽力担起应负职责、不敢不想不愿严管干部、制度措施落实不力等,将党纪国法的刚性约束变成了稻草人、橡皮擦。目前,在打“老虎”拍“苍蝇”正风肃纪“新常态”下,仍有一些领导对形势认识有误,存在诸如“箍得太紧反腐过头”“反腐刮一阵风”等错误思想。认识有了偏差,行动到位即难。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刻认识腐败问题损害的严重性,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尽职尽力勇于担当,抓住这个“牛鼻子”,种好这片“责任田”。
落实好“两个责任”,首先要树立理念。各级党委和一把手要树立“抓反腐倡廉,是各级党委的本职,不抓紧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强化党性观念、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两个责任”牢记心头,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当前大事要事,抓住抓紧抓实抓好,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落实好“两个责任”,根本在于担当。有责任就要担当。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要把反腐倡廉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中,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发挥好以上率下、为纪委撑腰壮胆的作用。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更加直接,所以有更高更严的要求。各级纪委作为反腐倡廉的专门机关,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强化对同级党委(党组)的监督,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反腐倡廉,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构建不想、不能、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落实好“两个责任”,坚持严在当头。一处弛则百处懈。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落实“两个责任”,简单表态、唱唱高调肯定不行。没有严格落实和追责,刚性制度就变成了软性约束。要加大对各级党委和纪委落实不力、落实低效的追责力度;要以更严的标准要求党员、更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确保党的纪律不能成为一纸空文;要狠抓惩治腐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特别要坚决查处那些顶风违纪、不知收敛、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集中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已紧锣密鼓开展起来,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破除认识误区,有担当重行动,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真正让党风好起来、政风清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