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作风纪律开展明察暗访
近一个时期,省纪委认真落实“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站在改进作风就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高度,从抓队伍作风建设入手,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正风肃纪治弊活动。为突出问题导向,有效促进活动深入开展,省纪委按照黄晓薇同志提出的“实事求是、严肃执纪、打铁自身硬”的批示要求,责成干部监督室专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省纪委机关和太原、大同等9市52个纪检监察机关和单位的作风纪律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共发现太原、临汾等6市10县22人,存在工作日中午、办案期间聚餐饮酒,工作时间网上炒股、购物、办私事,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弄虚作假等4类违反作风纪律的行为。
对违反作风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省纪委责成有关市、县纪委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其中9名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13名干部作出了深刻检查,并由所在市纪委进行了通报批评。对违反作风纪律干部的相关领导和所在单位严肃问责,责成其分管领导在本单位干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成所在市、县纪委书记分别在相应市、县党委常委会上和纪委常委会上作出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缺位的检查。省纪委有关领导约谈了相关市纪委书记。各市纪委认真落实省纪委的要求,及时下发通报,要求各所属纪检监察机关和单位对照问题、进行反思,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加强自身监督。尤其是太原、忻州等市纪委还分别书面向省纪委、市委作出检查,古交、娄烦两县县委书记书面向太原市委作出检查。11月12日,《太原日报》头版头条还对相关落实情况以“汲取教训、强化措施、正风肃纪”为题进行了报道。
省纪委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遮丑,处理干部不护短、不手软,严肃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加明确了自身建设的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要求,起到了处理一起、警醒一批、影响一片的震慑作用。在纪检监察系统正风肃纪的带动下,全省党员干部的作风进一步好转,自律意识明显加强,积极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实现富民强省”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