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日全文发布。
党中央专门召开全会,就依法治国作出决定,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而这份1万6千字左右的《决定》,不仅列出了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还提出了很多富有见地、令人过目难忘的论断。现将其摘编如下:
一、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二、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三、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四、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六、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七、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八、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九、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
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