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基。今年两会上,教育领域腐败尤其是高校腐败问题再次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王树国和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等多人对此发表意见,认为针对高校目前的腐败现象,须创造出不能腐败的土壤。
代表委员们的关注不无道理。仅仅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便有四川大学原副校长安小予,浙江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褚健,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等一批高校官员“落马”。
可以断定,这绝非冰山一角。自从高校连续多年扩招,每年有数百万学子涌入大学;自从一座座大学城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高校频繁参与市场经济,象牙塔内的腐败便呈现上升趋势。据江西省纪委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至2013年,江西省共查办高校违纪违法案件71件103人,涉及省内20所公办本科院校和2所高等专科学校。而中国社会科学院在《2010年中国教育蓝皮书》中便已指出,“高校已成为腐败犯罪新的高发区”。
本应教书育人、培养国之栋梁的高校,何以丢掉社会净土这块“金字招牌”,极具反讽意味地沦为腐败高发区?其中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不容忽视的是高校反腐倡廉制度供给的滞后和不完善。因为,腐败的广度、深度和持续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它所处制度环境的容量。
因此,遏制高校腐败,把高校领导、重要部门和关键环节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准确把握当前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形势,加强制度供给,为高校培植不能腐败的土壤。
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本评价
在历经20世纪80年代的制度初创、20世纪90年代的大力推进、21世纪第一个十年的完善提高和两轮制度废改立、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四风”问题的制度清理和制度细化四个主要阶段后,我国高校反腐倡廉制度从无到有、从疏到密,完备程度大幅提升。据不完全统计,2005至2007年,仅教育部直属高校就新建和修订有关制度6000余项。至2012年,教育部直属高校共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2122项。从整体上看,我国高校已基本形成层次分明、覆盖面广、内容全面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框架。
同时,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主要体现在:第一,突出关口前移,制度的预防效能有所提高。目前,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已经得到普遍重视,问题比较集中的后勤、基建、招生等环节的管理机制、监督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完善。以福建省为例,在重要事项决策方面,92%的高校有议事决策制度,76%的高校有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和听证制度。第二,突出制定机制创新。如吉林大学、中山大学等多所高校出台了《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开展了“主客体合议分行横联直推式”工作机制探索,由纪检监察部门和被监督部门共同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提升了制度的科学性。第三,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制度规定要具体可行,使大多数人做得到”等有关要求,以更加务实的精神,认真梳理、细化健全相关制度,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为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奠定了坚实基础。
然而,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只能说是阶段性的。社会对高等教育事业廉洁化的期望与现实状况还有差距。
从有关调查看,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依然存在四大缺陷,即“制度依然不完善、不健全”,“制度执行力不够,形同虚设”,“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薄弱”,“制度的科学性和探索性不够”。如由教育部直属高校第八片组高校承担的“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课题调查显示,48.52%的调查对象认为,“制度已经够多了,关键是执行不够”;30.24%的调查对象认为,“从表面上看,制度已经够多了,但一些关键环节依旧无章可循”;9.19%的调查对象认为,“有些制度显然已经过时,却还在执行”。
此外,还有几个问题不容忽视。一是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系统性不足。如已有的制度多而乱,新旧制度错综交叉,衔接不畅;一些单项制度看似完美,但放在一起则主次不清,没有形成环环相扣、整体联动、前后闭合的运行机制。二是制度着力点不够准确。如有的制度没有从腐败发生规律出发抓住问题的关键,效率有限;有的没有针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跟进,相对滞后。
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把握三大关键
当前,高校反腐倡廉制度供给依然面临全面覆盖和质量提升并重,更加突出质量和效率的多重任务。深化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有更高站位、更宽视野,要抓住问题、突出关键。
一是突出防止利益冲突。腐败的本质是公权私用,其重要根源是公私利益冲突。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反对腐败的过程就是防止利益冲突的过程。
高校这一领域尽管不是利益冲突最明显、最集中的领域,但也广泛存在,并呈现不同于其他领域的特点。比如,在因师生关系而形成的学术团队中,如果团队负责人是学校行政领导,其就有可能为争取所在团队利益而不顾牺牲整体利益,这便是潜在的利益冲突。另外,后勤、基建、招生等领域也多存在类似利益冲突。
因此,高校也应在制度层面对权力与利益进行合理安排,明确公私利益的边界,防止“双重利益代表”身份和角色错位;完善从业和议事决策回避制度;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任职禁止性制度,等等,进而阻断相关人员以权谋私的通道。
二是突出优化权力结构。制度铁笼能否关住权力的关键是,其能否有效制衡和监督权力的产生、授予、分配和运用等,使权力执掌者不能、不敢和不愿滥用权力。进一步讲,就是通过一定的设计,优化制度内在的动因结构,约束博弈者按特定方式行事。为实现这一目的,必须构建一种科学的权力结构,使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子系统设置科学、结构合理,使每一种权力的行使都与其他权力相联系,形成一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联动效应,进而实现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归结一点就是,权力结构靠得住,制度才靠得住。
从高校的实际看,反腐倡廉制度是否可靠,关键是看其权力结构设计能否实现三个目标:一是权力的授受关系明确,即高校权力结构中的党委领导权、行政执行权、教师学术权和民主管理权等各类权力以及某一类权力中的各种具体权力的授受流程和委托代理关系明确。二是权力的制衡关系明确,即某一权力的行使要受到其他权力的制衡。三是权力的回归关系明确,即高校的各项权力最后要回归社会、师生所拥有的法定权利。只有权力回归权利,权利才能制约权力。
三是突出制度设计体系化。当前,高校反腐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不够,制度的集成协调性和系统性不足,这些已成为高校腐败顽疾久治不愈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用系统的观念、顶层设计的思路,成体系建设高校反腐倡廉制度,破解制度“碎片化”难题,发挥制度的整体合力。
同时,成体系建设反腐倡廉制度也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有益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的改革任务之一,其根本目的是建立中国特色的大学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现代大学权力结构,以合理划分国家—社会—高校以及高校内部行政、学术的权力边界,并建立起相互间分工合作的新型关系。可见,现代大学制度蕴含的制约高校权力的意味不言而喻。因此,成体系建设反腐倡廉制度不仅是高校腐败治理结构再造的过程,也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应有之义。
(作者系福建农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于洁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