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纪委监察厅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调整理顺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要求,对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调整精简,由原来的156个调整精简为20个,对牵头承办的机构予以取消或交由主责部门承办,对参与的机构予以退出,其原有工作职能交由相关主责部门承担。同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对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经退出的工作领域,相关主责部门要及时予以跟进,搞好工作对接,尽快调整组成人员,统筹安排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调整精简后保留、新设立或继续参与的20个议事协调机构有:山西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山西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山西省反腐败案件协调领导小组、山西省反腐败案件协调领导小组境外缉捕与防止外逃工作联络办公室(新设立)、山西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山西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山西省委保密委员会、山西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山西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山西省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山西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山西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山西省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山西省对口援疆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组领导小组、山西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山西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山西省纪委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