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工院党[2018]5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按照省委、省高校工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已经学院党委2018年第3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
中共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2月5日
附件:
中共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带校风促教风正学风,保障学院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及省教育厅晋教办[2017]1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院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等关键少数。其他干部教职工参照执行。
第二章 改进调查研究
第三条 院领导要紧扣基层党建、思政工作、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方面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教学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师生思想、学习、生活情况。调研活动要确立调研主题,注重调研效果,扎实深入开展调研每学期不少于2次,并形成至少1篇调研报告,供学院决策参考。中层干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每学期深入一线、深入师生调研不少于3次。调研期间召开现场会、座谈会,要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调研后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可向本级党组织或院党委写出调研报告,注重调研成果应用。重大调研活动结束后,应向院党委写出调研报告,必要时在院党委会上进行专题汇报。学院党政会议要及时研究基层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够马上解决的,马上解决;需要一段事件解决的,列出时间表,限时办结;一时难以决绝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学院领导每人每年到基层考察调研时间不少于45天,各部门(系部)负责同志每人每年到基层考察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
第四条 积极改进调研方法。调研中注重拓宽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改进调研方法,多深入教学管理一线,多同师生座谈,力争掌握第一手资料,避免搞形式主义。领导干部要善于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了解、倾听师生呼声,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诉求。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与中层干部谈心谈话。党政主要领导与中层正职之间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谈心谈话。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与联系单位、分管部门的中层干部每学期至少进行2次谈心谈话。系部党政负责人每学期至少与本单位青年教师谈心谈话2次。
第五条 完善落实院领导联系基层制度。院领导每学期至少要参加1次联系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对系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给予指导;要严格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要求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和联系基层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活动。
第六条 严格公务外出考察培训有关制度。实事求是安排考察培训内容,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党政主要领导公务外出要按规定向省教育厅报备,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其他领导外出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公务外出期间,严禁参与考察培训行程安排无关的活动,严禁擅自改变公务外出活动计划的时间、路线等,严禁携带配偶、子女、亲属等等与公务无关人员,严禁公款消费或参加可能影响学院利益的任何形式的宴请。
第七条 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规定。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要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结合学院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与人选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外事工作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原则上不安排计划外因公临时出国(境),特殊情况坚持一事一议,在学院内计划总量中调剂。在不突破学院当年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以优化支出结构,调剂使用出国(境)经费预算。由上级部门确定的重大出国(境)项目,可不受只减不增限制,确保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于我院建设发展需求相适应。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持普通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未按规定公示的不予核销相关费用;不得以学术交流合作或其他出访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第八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下同)。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下同)。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2国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以上时间不得曲解为必须用满。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首选直达航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第三章 主动服务师生
第九条 坚持院领导联系教师、学生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倾听师生意见。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书记信箱、院长信箱要及时处理师生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对于师生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吸收、采纳和答复;提出的具体问题,一般要在1周内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做出说明。
第十条 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扩大师生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不断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主动接受师生监督。院领导要及时批阅处理师生来信,对信访案件实行院领导包案制度、分工联系和督办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完善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组织教代会代表每学期对学院重点工作、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定期进行巡视。
第十二条 完善信访接待。完善信访接待。建立完善院领导信访接待工作制度,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重调查研究,重证据;谁主管,谁负责,班子成员负责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接待,采取定期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多种方式接待来访群众,把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与疏导相结合。
第四章 精简会议活动
第十三条 本着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实行会议计划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全校性大规模会议和大型活动。确需临时安排召开的全校性重要会议和活动,时间相近和内容相同的会议应当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者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当尽可能套开或者连续召开。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专项工作会议一般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部署落实。
第十四条 会议要事先充分准备,科学安排会议日程,严格控制规模、简化形式,紧扣主题,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职能部门工作会议原则上只请分管院领导出席,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院领导在全校性重要会议作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1个小时,一般性工作会议讲话一般不超过30分钟。会议交流发言按需从严控制,每位发言不超过10分钟。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会议管理等有关规定。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得借举办会议、干部教师社会实践等名义组织观光旅游;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会场一律不摆放鲜花、水果,不制作背景板。
第十六条 建立“无会周”制度。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务活动,保证全院各级领导干部集中精力抓好工作落实,原则上每个月的第二周确定为“无会周”,遇特殊情况顺延或调整。全年“无会周”不少于10周。“无会周”期间,不召开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及全体中层干部会议等。
第五章 精简文件简报
第十七条 减少发文数量。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文件要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炼。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能以部门名义发文的不以党委、行政名义发文。凡是通过校园网公开发表的事项,不再印发公文。
第十八条 减少简报数量。严格执行《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报送工作规定》。除党政办统一编发的《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外,其他各单位一般不编发信息简报。各单位要及时将有关工作信息报送党政办。简报要突出重要动态、重要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凡报送上级部门的文件简报须经分管院领导(重要信息同时要经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核后方可上报。
第十九条 推进办公系统自动化建设。全面推广电子政务应用。逐步取消院内纸质发文,节约办公资源,减少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章 改进新闻报道
第二十条 简化会议活动新闻报道。院领导出席各种会议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新闻报道要重点宣传学院党建、教学、科研和基层单位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总结的新经验、涌现的新典型,传播正能量,营造和谐、积极的发展氛围。除全局性、综合性会议活动外,一般不作报道,确需报道可刊播减短消息。多位领导同时或分别参加同一类型的会议活动,同一时期开展相同内容工作,一般做综合报道。
第二十一条 大力推行“短、实、新”文风。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压缩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数量、字数。学院党代会、教代会、全体干部大会、年度工作会议等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会议,或省市领导、上级主管部门来校考察调研的,院媒刊发稿件不超过1500字;院领导出席的全院性会议,院媒刊发稿件不超过1200字;院领导参加工作会议、工作调研或外事活动,需要报道的,篇幅一般不超过800字,不配发突出领导的宣传照片,不使用“重要讲话”的表述。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一般只发摘要,不发全文。
第二十二条 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新闻报道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归口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导学院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重大新闻事件报道必须经主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审核同意方可发布。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扩展渠道,规范发稿秩序和新闻来源,提高新闻报道质量、影响力和社会效果。
第七章 厉行勤俭节约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完善公务接待报批登记制度。凡属于公务接待范围的来宾,接待部门要严格执行事前申报制度(特殊情况例外,事后必须及时补签手续)。接待部门要根据联系公函,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办公室领取),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由办公室按规定安排接待。对无公函、无实质内容的公务活动不与接待。无联系公函、接待清单、消费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公务接待应当简化接待礼仪,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层层多人陪同。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得随意造势或夸张性宣传。
第二十四条 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就餐及标准。公务接待应在国家规定标准内安排时速。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由党政办安排一次工作餐。公务接待用餐一般安排在学院食堂或周边普通饭店。严禁使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场所进行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早餐不超过20元/位,午餐、晚餐不超过50元/位。工作餐提倡用自助餐或份餐。参与接待工作有关人员一般不陪餐,确需陪餐时,执行上述标准。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应以自助餐为主,15人以下或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早餐不超过30元/位,午、晚餐不超过100元/位(不含酒水)。参与接待工作有关人员确需陪餐时,执行上述标准。接待应体现山西特色,以晋菜为主,不得安排高档佳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接待酒水使用本地产品。中午接待一律不饮酒,晚上不得酗酒。外宾接待按照财政部财[2013]533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外宾日常伙食标准(含酒水)为每人每天300元,接待标准(含酒水)为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外宾在华期间,接待不得超过2次。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住宿、用车等接待标准。同城接待不得安排住宿。外地来宾接待确需安排住宿的,接待部门可以提供预定帮助。确需接待单位承担住宿费的,按以下标准执行: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安排单间,其余人员安排标准间。接待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除宾馆免费提供的房间用;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轻车简从,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二十六条 严格财务报销制度。接待费报销实行一事一结算,凭证应当包括联系公函、接待清单和财务票据。公务接待费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不符合公务卡结算报销规定的不得报销,确因特殊情况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经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签批同意后才能报销。严格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制度。学院的公务接待费用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实行总量规模控制和进度控制,不得超过预算控制数;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二十七条 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不准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市内公务活动提倡绿色出行,尽量少派公务用车,特别是严控长途单人单车外出。严格履行用车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小车市内提前半天、市外长途提前一天;实习用大客车要提前2-3天填写《实习用车审批卡》,履行书面登记审批手续。市内由系部主任、实训中心、党政办主任审批。市外长途用车由部门分管副院长审批。大客车司机按派车单出车,月底将派车单交办公室统一存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单位公车一般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院级领导批准;外借期间发生的违章、意外事故等由借车方承担。违规、违纪责任由批准人承担。公务用车节假日实行封存制度。节假日或工作完成后,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在学院停车点位(或车库),不得驾驶外出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工作日期间,驾驶员履行请假手续后,需将车辆停在学院停车点位(或车库),并将车辆钥匙交办公室保管。公务车辆不得进行超过原配置标准装修,不得添置增强娱乐性,提升舒适性的配件设备。单位公车难以保障工作需求时,可由党政办租用签约的租赁公司车辆。
第二十八条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资产达到使用年限仍能够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使用随意更换和添置。资产已达报废年限且无修复价值的访客申请报废,由设备处统一处置,各处室不得随意处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使用价值;加强节水节电宣传教育,控制办公经费开支,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二十九条 规范公务用房管理。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为全院教职员工配置办公用房,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能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超标准占用、使用办公用房的,要及时进行分割、腾退。调出或退休的干部要及时腾退本人使用的办公用房。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用途,不得转让办公用房使用权。
第八章 坚持廉洁从政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标准,严格教育、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所分管单位廉政建设的监督指导,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专题汇报。
第三十一条 从严规范在企业兼职(任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在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任职)。对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
第三十二条 从严规范兼职取酬。学院党员干部经批准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的,一律不准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准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兼职期间,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兼职期间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本人应在每年年底应以书面形式报告院党委。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科技成果转化取酬有关规定。学院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值投资,但应当通过协定一家、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定议价的,应当在学院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在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时,可以通过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也可以通过协议定价。协议定价的,应通过网站、办公系统、公示栏等方式在校内公示科技成果名称、简介等基本要素和拟交易价格、价格形成过程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学院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在校内实行公示制度,同时明确并公开异议处理程序和办法。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定议价并按规定在校内公示的,学院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职义务、没有谋取得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学院正职领导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的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不当利益。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院级领导干部不得在校内所属单位违规领取津贴、补贴、奖金、劳务费等;院级领导干部参加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出席校友活动等属于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领取劳务报酬。人事处应当会同财务处参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合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值班、带头人员值班报酬发放范围和标准。按规定的时间等要求,安排休假休息,实行严格报批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学院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报告制度,不得邀请与举办者本人有直接领导关系的下属单位人员或工作职责涉及的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宴请人数不得超过150人;不得违规举办或参加各种名目的“生日宴”“升学宴”、“谢师宴”活动等;不得违规使用本单位公车、公物或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等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第九章 加强督查落实
第三十六条 规范网络言行。领导干部严禁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说明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的“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出版、购买非法出版物;宣扬非法迷信、淫秽色情;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禁止参加以下网络活动: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向党委报告。
第三十七条 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以及公开发表不当言论;不得信教和参加迷信活动;不得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宗教势力妨碍党委、行政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得参加邪教组织及其活动;不得编织“关系网”,拉帮结派搞“小圈子”,要努力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耍特权、逞威风;不得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第三十八条 严守廉洁纪律。全院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禁违规收受师生年货节礼、红包、礼金、礼品,以及银行卡、充值卡、消费卡、会员卡、加油卡、电话卡等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通过提货券、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方式违规收受师生礼品礼金。班主任、任课老师严禁通过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和考试成绩判定等方式收受学生各类礼品礼金。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等规避组织监督的场所。
第三十九条 注重家教家风。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作斗争,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严禁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严禁亲属家人插手领导干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和人事安排。
第十章 推动贯彻落实
第四十条 坚持以身作则。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维护核心、看齐紧跟,带头尊崇党章、担当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模范行动推动学院作风建设。
第四十一条 院党委、纪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加大查处通报曝光力度;深入调研分析学院“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针对隐形变异问题及时制定办法措施;强化追责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也要根据情形,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问责常态化倒逼责任落实。
第四十二条 开展监督检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做好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各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各项规定,每半年将本支部相关执行情况上报院党委;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前要进行提醒、警示,节日期间开展自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上报院党委、院纪委,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纪问责。院纪委要把监督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本《实施细则》作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违反规定的典型问题严肃查处、点名通报、公开曝光,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3年1月28日印发的《中共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晋工院党[2013]1号)同时废止,学院现行其它规定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