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关于组织2021年 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和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 参评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28 01:09: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相关部门,附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鼓励全校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 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1〕22 号)、《山西省教育成果奖(职业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等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决定组织 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和择优推荐省教学成果奖参评项目。现将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条件

(一)成果范围

本校教职工主持或主要参加学院及以上各级教育机构立项的教学研究和教改实践课题,已结题并取得有创新性、实用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教学成果,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和《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教学成果奖评审。提交的教学成果应针对当前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效果。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奖项设置

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特等奖约占参评总数的10%,一等奖约占参评总数的20%,二等奖约占参评总数的30%。各等次评奖数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省教育厅今年分配给校本部推荐参评名额3项,还可通过省级职业教育相关专业领域教指委推荐若干项,按校级评审结果择优依次推荐。两所附属中职学校按教育厅下达名额等额推荐。

(三)成果要求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及要求。

     成果第一完成人及署名单位必须是本校教职工,可以是1-2 个合作企业人员共同申报。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排名顺序按其贡献大小排列。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本校处于领先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有重要影响,并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职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经过不少于2—4年实践检验,对高职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学院和省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高职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实践检验的截止时间:不晚于2021年6月底。 

此前获得过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能再次申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不符合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等。

  (四)成果形式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二、成果材料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教学成果报告各5份,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规定的其他材料1份。

1.《系部(部门)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2.《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2)。

3. 反映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学课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教材、论文、著作等)。

4. 结题验收证明材料等。

上述纸质材料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到教科研中心,电子文件发至邮箱1016632596@qq.com。教科研中心联系人:刘西青,张颖帅,办公电话:3350570、3350287。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申请教学成果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教学系部或相关处室提出申请,报送成果材料。

(二)系部审核。所在系部或处室要按照成果条件要求,组织审核小组做好初审工作,在《成果申报书》上填写部门初审意见、《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上签字盖章后,于6月5日前报送到教科研中心。各教学系部推荐要兼顾不同类型和内容的成果项目。

(三)初审汇总。教科研中心对各系部推荐的成果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情况及汇总材料向分管副院长和院长汇报,提请专家组评审。

(四)专家组评审。学院聘请校内、外教育专家3-5人组成校级教学成果评审专家组,对教学成果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获奖结果建议。

(五)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获奖结果

四、时间安排

(一)成果信息报告:6月5日前,教学系部报送拟申报成果题目和完成人信息。教科研中心分类汇总,提出学院成果布局方案。

(二)个人申报,部门推荐:6月5日至10日。

(三)专家评审,结果公示:6月20日前。

(四)成果修改:6月24日前,对拟推荐报送省级评审的成果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和提高。

(五)材料报送:6月24日至25日,按名额数量向教育厅推荐报送申报材料,2家附属单位按要求自行报送。

五、工作机构

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办公室设在教科研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科研副院长兼任,副主任由教科研中心主任担任,教科研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评审办公室在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校级教学成果申报材料的初审、汇总、报送和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

 

附件(另附文件压缩包):1.系部推荐教学成果奖汇总表

2.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3.《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2021年4月27日  

 


附件下载:
2021年教研成果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