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大型企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已正式发布。《若干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我省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省战略,打造一流科技人才队伍,最大限度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切实加快全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振兴崛起步伐具有重大意义。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现就有关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改革理念
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改革创新理念推动《若干意见》贯彻落实,把抓落实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的综合效应。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导向作用,通过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激励措施,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知识价值实现的有效方式,构建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体现“智有所值、劳有所得”。强化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准确把握改革总体方向,鼓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明确工作重点
抓紧研究形成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认真落实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等重大改革措施,并细化工作措施。在梳理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坚持“放管服”结合、“立改废修”统筹,对照《若干意见》,条分缕析,把握政策的重点、难点、突破点,切实打造形成最佳政策环境;对接国家部委,加强沟通和衔接,了解政策走向,争取进入国家试点,把政策用足用活用好,早日见效;对标先进,把国内发达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分配激励力度最大的政策拿来为我所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提出需出台的重大改革举措、需先行先试的领域和拟试点单位、需制定的政策文件清单和完成时限等。按照“起点要高、落点要实、方案要可操作”的原则,确保政策在第一时间落实、第一时间落地、第一时间让科研人员体会到获得感。
三、鼓励先行先试
要站在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高度,鼓励大胆探索、率先突破,切实解决科研人员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股权激励等对创新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的政策缺位、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以主动担当的精神,抓住多年想改但进展不快的难点问题,抓住对全省有牵引作用的重要事项,下大决心推动重大改革破题,深入开展重大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结合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强化企业在创新决策、投入、转化成的主体地位,尊重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权,完善国有企业科研人员收入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结合深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履行科技成果转化长期激励的法人责任,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管理制度,激活各类创新要素。广泛学习借鉴国内外发达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分配激励的经验做法,积极对接学习国家部委的改革试点经验,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激励模式,打造带动全省的创新高地。对基层因地制宜的改革探索建立合理容错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和落实责任制度,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加强督促检查;强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考核和评价管理,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负责各项政策落实的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发挥职能优势,围绕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政务服务、政策支持、办事效率等方面勇创一流;进一步清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积极探索实行科研管理、科研经费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广泛倾听科研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广大科研人员的诉求,下功夫打通政策落实的具体制约环节,增强政策可操作性。配合部门要在职能范围内抓好落实,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措施,齐心协力,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五、广泛开展宣传
把大力宣传《若干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及时解读国家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宣传推广在分配激励政策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在全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环境。宣传部门和各级各类媒体要精心组织、精心策划,对我省在分配激励政策实施中创造的好做法、好典型深入解剖,在激励导向上做好引导工作;对科研人员在享受政策优惠上加强宣传,带动更多的科研人员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