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毕业班:
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按如下要求提供材料:
—、补贴对象范围
对在毕业学年(申请人是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2022 学年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1、来自享受城乡低保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2、来自残疾人家庭或本人为持证残疾人,残疾人家庭是指毕业生的抚养人(一般为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持证残疾人的家庭;
3、毕业学年内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4、由民政部门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毕业生。
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人是户主的;
2、父母是户主或家庭成员的;
3、申请人父母身故或被剥夺抚养权,其直接供养或被供养人是户主或家庭成员的。
同时具有两种及以上身份类型的,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一种申报。
二、毕业生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所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如因其它原因暂不能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提供申请人银行卡。(推荐银行卡为建行借记卡)
2、申请人根据自主选择的申报类型,分别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附件2),且持有的低保证明开具时间不得早于2021年9月1日;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申请人父母一方或直接供养或被供养人需持有各级残联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家庭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与其父母同一户号的《户口簿》、申请人家庭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人可任选一项提交。
由于申请人父母身故、被剥夺抚养权或家庭关系复杂等原因无法提交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且申请人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直接供养或被供养关系的,可由学生所在班级出具情况说明,并由班主任和2名(含2名)以上见证人签字确认,学校核实盖章作为家庭关系证明使用(附件3)。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扶贫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申请人家庭信息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信息截图。截图上不能体现申请人本人信息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4)残疾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各级残联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6)特困家庭毕业生(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由认定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由学校出具助学贷款系统中在毕业年度获得贷款的本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汇总名单,个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请各系对学生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在9月29日前汇总以下申报材料:
1、学生身份、学籍与其提供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信息一致性;
2、申请人的家庭和个人困难情况的真实性;
3、提取比对毕业学年内本校享受助学贷款的申请人信息;
4、个别申请人应予关注的特殊情况。
审核无误的,在《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将全部申请资料以彩色格式拍照或扫描,按照“申请表-身份证(双面)-社保卡/银行卡(卡号面) —资格证明”的顺序,逐人制作PDF格式电子文档,文档所有内容要清晰可识别。文档命名规则为“学校全称+申请人类别代码+申请人姓名”,名称不得添加空格和特殊字符。申请人类别代码如下:
DB 低保家庭毕业生
JD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PC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TK 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CJ 残疾毕业生
ZD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PDF文档制作完成后,将民政、扶贫、公安等部门出具的专用于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证明文件归档交回,身份证等个人证件原件返还申请人。
完成所有申请人资料的审核、制作后,对无异议和核查后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统一的EXCEL电子表模板准确录入申请人信息,制作《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4),汇总审核后纸质版需经办人、各系负责人签字后,同电子版一并交回招生就业处。
四、申报截止时间:9月29日,过期不再受理.
注:附件1、2、3、到学院就业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
招生就业处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