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生进行兵役登记的通知
各班: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文件》晋征办〔2017〕3号文件精神,全省实行严格的兵役登记查验制度:
1、普通高等学校在办理入学登记手续以及进行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时;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当查验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情况,未进行登记的,暂缓办理注册,并督促其尽快补登。
2、已进行兵役登记符合服兵役条件但未被征集服现役的适龄公民,大学毕业生在24周岁前,高中毕业生在22周岁前,初中毕业生在20周岁前,每年应当持《兵役登记证》到发证兵役登记站进行核验注册。
3、自2017年起,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须在《录取通知书》上须注明“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入学前必须进行兵役登记,报名时须携带《兵役登记证》”。
根据文件要求,各班要认真落实男性在校生的兵役登记工作,要把兵役登记工作,落实到每一位同学,并做好统计,班里汇总后,报系里(统计表格式附后)。如学生不进行兵役登记,造成的一切后果,有学生本人承担。
学生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