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3-11-27 19:00:2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建设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做好学院的组织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现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基本思想
    学院的组织发展工作,应在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总的原则的基础上,注重发展中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加入党组织。
二、主要工作内容
    1、认真培养教育。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党的理论和主张,提高非党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各专业教学系党支部,尤其要抓好学生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按照“早培养、早发展、早发挥作用”的原则,从入学教于开始,积极宣传发动,尽快让学生了解加入党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应当履行的程序和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要求进步、努力学习、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的热情,提高学生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性。
    要求入党人员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要指定正式党员对他们进行系统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坚定其理想信念。同时要定期分析研究培养对象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确定重点培养的对象。重点培养对象应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素质,要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在群众中影响好、有威信。
    各党支部每学期末应将本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人员的情况、确定的重点培养对象的情况、下学期的发展计划书面报组织部门。
    2、严格按照程序发展。根据省高校工委组织部对高校组织发展工作的基本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分两次进行。各党支部要在平时认真培养考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慎重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必须是已具备党员基本条件、已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考试合格,且有关材料齐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分子。发展学生党员时,要考虑学习成绩。一般应无考试不及格的问题。对其他方面都很优秀,只因基础较差,个别课程出现考试不及格问题的优秀学生干部,可适当放宽对考试成绩的要求(一般不超过两次)予以发展。但对此种情况,各支部应从严掌握,控制在适当的比例之内。
    各党支部要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组织发展工作的程序,努力做好工作,把真正优秀的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推动学院建设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