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职能
新闻动态
政策法规
人才招聘
综合管理
职称评聘
师资管理
劳资社保
信息公开
资料下载
师德师风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兼课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15-06-11 00:00: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三、凡经过学院批准兼课的,根据山西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学工作满三年的,可按照教师系列任职条件申报职称评审;辅导员作为山西省职称评审政策规定的一种教师类型兼任教学任务满一年,根据山西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辅导员系列条件申报职称评审。
上一篇: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下一篇:
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友情链接: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