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8年我校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其中:硕士研究生6 名,本科及以上8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2018年之前毕业(包括2018年毕业),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5周岁以下即为1982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
不得报考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 2019年1月2日—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电话咨询时间为2018月12日25日—12月29日、2019年1月2日—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太原市新建路131号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三层阅览室。
4.报名提交材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报名表(见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电子版命名为“报考岗位+本科或硕士毕业证书专业名称+姓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岗位表中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学校统一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进行人事代理的人员需提供与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6)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要责任明确到人,严格落实执行二次审查办法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招聘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应聘岗位和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等。
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三)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相关事宜在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时间确定后将提前三天在学院网站公布。
(1)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60 %,专业知识占40%。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2)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全程监控或录像。满分100分。
(3)笔试结束7日内,在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公布期不少于5天。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达1:3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面试人选。并在面试前一周,在学院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面试时间确定后提前一周报教育厅、人社厅。
(1)面试考官由5至9名专家组成(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考官只限1人),主考官由外聘专家担任。
(2)专技岗面试采取试讲和回答问题形式进行,满分100分;管理岗面试采取专业测试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3)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4)面试结束后1日内将面试结果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顺序,在本学院网站公示5天。
(5)面试全程录像。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学院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单位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批复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咨询电话:0351—3350560
咨询时间:8:30—11:30,15:00—18:00
附件一:招聘岗位表.docx
附件二: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