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人事处: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技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使高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更符合、贴近高职院校办学特色和高职教师的专业性、技能型特点,从2009年起,在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中对高职学院“双师型”教师晋升副教授条件做了如下补充:高职院校的专业课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正常晋升副教授,在满足教学必备条件、科研必备条件后,任现职以来参加国家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获得本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现持有经国家注册的上述有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可顶其他应备条件之一(见《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职字[2009]62号)。
这条规定实施后对鼓励高职院校专业课教师向“双师型”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在每年申报职称评审材料中出现参评教师和人事工作人员分不清哪些执业资格证书属于政策规定的,经常把“职业资格证书”与“执业资格证书”混淆,如心理咨询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为了使高职院校教师和人事工作人员更准确地掌握政策规定,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104号),并经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同意,现列出国家目前已开考、和高职院校有关的25种执业资格名称印发你们,凡持有上述执业资格证书者均在职称评审中有效。
附:25种全国执业资格考试名单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
25种全国执业资格考试一览表
1.一级注册建筑师(相当于高级。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证)
2.二级注册建筑师(相当于中级。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证)
3.一级建造师(相当于高级。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证)
4.二级建造师(相当于中级。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证)
5.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相当于高级。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证)
6.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相当于中级。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证)
7.注册城市规划师工程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证)
8.注册土木工程师(分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证)
9.注册电气工程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证)
10.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证)
11.注册化工工程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证)
12.注册环保工程师(由省人社厅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用印的执业资格证书)
13.监理工程师(由省人社厅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执业资格证书)
14.房地产估价师(相当于中级。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证)
15.造价工程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证)
16.注册安全工程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安监总局颁证)
17.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发改委颁证)
18.注册设备监理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质检总局颁证)
19.注册资产评估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有资产管理局颁证)
20.注册会计师(由财政部颁证)
21.注册税务师(由省人社厅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执业资格证书)
22.价格鉴证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发改委颁证)
23.执业药师(相当于中级。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证)
24.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质监局颁证)
25.企业法律顾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司法部用印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