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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2016第一学期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兼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11 00:00: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兼课的有关规定》(晋工院院【2014】69号)文件精神,凡在我院非教学岗位工作满三年(辅导员满一年)、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并符合上述兼课专业要求的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经本部门领导及主管领导同意,可于6月16日前向人事处提出申请,特此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