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师德警示教育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德师风建设,落实师德第一标准要求,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弘扬优良师风、坚守师德底线,强化对师德师风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根据学院相关文件要求,在全体教职工中组织开展师德师风专题警示教育学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学院全体教职工
二、学习内容
1.《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三、学习要求
1.以部门、系部为单位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学习。通过学习文件、集体讨论等形式多元开展学习。希望全体教职工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十项准则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内容。在学习的基础上,以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分类介绍师德违规问题和处理结果,引导教职工以案为鉴;结合师德违规问题对照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强调课堂教学、关爱学生、师生关系、学术研究、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正面规范和负面清单,引导教师以案明纪;组织教师讨论剖析原因、对照查摆自省,做到警钟长鸣。
2.请各部门、系部、附属单位务必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并将教育学习开展情况材料归档保存;要求每位教职工撰写心得体会,存放个人师德档案中。
3.学院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违反师德师风问题发生,做到看到苗头及时提醒、听到反映及时过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积极营造良好的师德师风建设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师德师风专题警示教育学习材料
人事部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附件2:
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批7起违反
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日前,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7起典型案例涉事教师均已受到严肃处理,反映出各地各校在深入贯彻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坚持师德第一标准,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并严肃惩处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其中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是关键环节,在党的二十大即将胜利召开之际,教育战线要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心怀“国之大者”,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以实际行动展现喜迎二十大的良好精神风貌。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常态化开展师德教育的同时加强警示教育,让每一位教师知准则、守底线,努力学习和践行“为人师表”,做“经师”和“人师”的统一者。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师风作为首要要求,贯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招聘引进、考核评价、评奖评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干部选任、申报人才和科研项目计划等教师管理全过程。对师德失范行为从严依规处理,对师德失范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依法撤销或丧失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清除出教师队伍。不断夯实学校各级党组织和行政有关负责人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打通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附:
一、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城南小学教师成某某吸毒问题。2020年7月,成某某因吸毒被行政拘留。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成某某开除党籍和撤职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给予其所在学校校长和副校长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处理。
二、江西省豫章师范学院教师尹某某学术不端问题。2020年12月,尹某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涉嫌抄袭他人论文中的实验内容和实验结果,于2021年8月在该期刊发表致歉及撤稿声明。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尹某某警告处分,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
三、南开大学教师李某某违规使用经费、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2008年至2013年期间,李某某违规支出9项差旅费,学校对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退还报销经费。2020年至2021年期间,李某某存在与学生不正当关系。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作出解聘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古统小学教师覃某某猥亵学生问题。2021年4月,覃某某猥亵多名女学生,被刑事拘留,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覃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覃某某开除公职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其所在学校校长和有关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
五、江苏省宿迁市苏宿园区翰林阁幼儿园教师陈某某虐待幼儿问题。2021年10月,陈某某在保教保育过程中态度恶劣,存在虐打幼儿行为。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陈某某开除处分。给予其所在幼儿园园长诫勉谈话处理,给予保教主任和教研主任警告处分。
六、山东省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李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1年11月,李某某(辅导员)在对3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过程对其进行体罚,其中2名学生为轻微伤,李某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开除处分。给予其所在二级学院院长警告处分,给予学院有关负责人诫勉谈话处理。
七、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第二中学教师马某体罚学生问题。2022年5月,马某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体罚。马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马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给予其所在学校校长和党总支书记警告处分,对其所在县教育体育局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