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放范围:
(1)本院编制内的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2)有正式学籍的在院学生。
2.办证办法:
(1)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可持工作证到图书馆流通书库办证处办理图书借阅证。每人交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2)在院学生可持学生证以班为单位到图书馆采编室集体办理图书借阅证。每人交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补证办法:
(1)读者丢失借阅证,应及时到流通书库办证处挂失。挂失两周后,确认丢失,携带学生证与一张一寸照片,方可补办借阅证。
(2)因丢失借阅证不挂失而发生他人冒用借阅,责任由丢证者负责。
4.使用办法:
(1)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发现使用他人借阅证,工作人员有权扣押该证。因转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转借人自负。
(2)读者离校时,需还回所借书刊或办理赔偿丢失书刊手续后,以班为单位,持离校通知单到流通书库办理相关手续,并系统注销借阅证。如未经图书馆审验合格而放行离校,造成图书损失,由放行部门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借书证持有者逝世后,人事部门在发放抚恤金之前,先由其遗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