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团委、教育局、科协,各高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兴晋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已经在我省成功举办了十六届。竞赛创办以来,始终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宗旨,在推动广大高校学生参与学术科技实践、发现和培养创新型人才、深化高校素质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集中展示了高校的育人成果。
在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之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持续深化“四先四助两育人”工作格局,进一步引导我省广大高校学生努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踊跃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我省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在促进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实践中贡献青春力量,共青团山西省委、山西省科协、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社科院、山西省学联决定举办山西省第十七届“兴晋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山西省委、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学生联合会
承办单位:太原理工大学
二、竞赛章程及评审办法
竞赛遵从《竞赛章程》(试行)(以下简称《章程》)(附件 1)。
三、参赛对象
1.凡在 2021 年 6月 1 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2.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 2021 年 6 月 1 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后续则不可申报。
3.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 2021 年 6月 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他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四、赛事安排
1.大赛类别
各高校组织在校学生可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 3 类作品参赛。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和战疫行动等 6 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也可以按照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 6 个学科报送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 A、B 两类:A 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 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2.赛程安排
大赛设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决赛。
初赛(2021 年 4 月 9 日前)。由各校组织,广泛发动学生参与,遴选参加省级复赛的项目。
复赛(2021 年 4 月下旬)。由评审委员会对参加复赛的作品进行评审,选出若干优秀作品,确定参加决赛的项目。
决赛(2021 年 5 月中旬)。由团省委、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社科院、省学联举办,开展答辩评选,遴选参加全国决赛的项目。
竞赛平台和推报参赛项目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参赛项目名额分配
承办高校 15件/校;省属、市属本科高校(含民办高校)10 件/校;高职院校 8 件/校。
4.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 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 2 人;凡作者超过 3 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或硕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增加作品自查环节,申报学校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竞赛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竞赛组委会检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或严重违规作品的惩戒措施详见《章程》第六章。
参赛作品必须于申报前将作品项目名称、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在学校官方网站主页上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公示,并将公示截图随作品一同报送。多个学校学生合作申报的项目,须注明学生、学校信息并在学生所在学校均进行公示。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5.奖项设置
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同时为激发学生参与基础学科、小众学科的热情,终审决赛各分类小组原则上至少有 1 件特等奖和1件一等奖。设学校优秀组织奖,按学校组织情况、线上活动参与情况,获奖情况等综合评定。
五、专项活动安排
(一)“创新为上”青春云课堂
1.活动主题
坚定创新为上 贡献青春力量
2.活动对象
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3.活动内容
各高校推荐我省在科技创新领域有突出表现的各层次青年人才围绕“创新为上”分享自己在探索科技创新过程中的奋斗历程和感人事迹,通过每人 5-8 分钟的感悟分享更好倡导广大青年投入科技创新的奋斗当中;搭建青春云课堂,依托线上平台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同学参与度。
4.活动要求
各高校应积极动员并择优进行推荐,竞赛组委会将遴选出综合质量较高的课堂案例作者在青春云课堂录制现场进行分享。参加活动的青年可以是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秀成果的学者教师,也可以是此前在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及科技创新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学生。此外,本次活动组织情况将纳入山西省第十七届“兴晋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高校优秀组织奖考察范围。活动具体安排另行告知。
(二)“兴晋挑战杯”季后赛
为进一步引导我省广大高校学生努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让优质项目走进企业和开发区,竞赛组委会将在主体赛结束后组织在本届竞赛中展现出科技创新精神、顽强拼搏精神并且所负责项目成果新颖、有较大落地转化潜力的优秀人才面向广大学生进行经验分享和成果展示,鼓励更多高校青年参与到科技创新中去。
六、工作要求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山西省第十七届“兴晋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大学生科技创新系列竞赛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及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各参赛学校要高度重视,组成由本校主管领导牵头,团委、教务、科研等部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做好竞赛组织的有关工作。
2.深入发动,精心组织
各高校要突出竞赛的学术性、科技性和普遍性,鼓励更多同学参与竞赛。要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完善保障政策、运用新媒体手段等方式,发布竞赛消息,接受学生咨询,进行广泛动员,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竞赛中来。要坚决杜绝以学校科研项目冒充学生作品的现象,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要坚持选拔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对于未进入省级竞赛的作品要进行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的指导,帮助参赛学生提高科研能力。有条件的高校可对重点项目在经费和指导力量上给予支持。
3.坚持宗旨,完善机制
各高校要坚持育人宗旨,把人才培养作为“挑战杯”竞赛的首要目标,不断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创新性人才激励机制;各高校团委要建立直属的专门组织或社团,负责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长期规划,保证活动的经常性开展。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立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基金,制定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办法,更好地扶持、激励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设立指导教师人才库,将指导教师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尝试建立参赛作品转化服务机制,争取本地各类科技园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的支持,为参赛和获奖项目的转化提供服务,推动学生科技成果与市场、资本等方面实现更加紧密、有效结合。
4.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各高校要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做好竞赛的宣传工作,使“挑战杯”的品牌在高校中和社会上产生更为广泛、深远的影响。要注重做好竞赛的前期宣传工作,为竞赛组织发动和有序开展打好基础。要广泛宣传竞赛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引导和激励更多高校学生积极投身学术科技创新实践。
团省委学校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轩甫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青年路 8 号团山西省委学校部
太原理工大学团委(竞赛组委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贾支正、安晓艳
地 址: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 209号太原理工大学
附件:1.竞赛章程(试行)
2.评审规则
3.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指引
4.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赛事组织得分实施细则(试行)
5.第十七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赛事组织评分表
共青团山西省委 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山西省学生联合会
2021 年 月 日
附件1
竞赛章程(试行)
(经第十七届“挑战杯”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学联、省级人民政府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 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鼓励学以致用,推动产学研融合互促,紧密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 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 1 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获得 3次“挑战杯”的高校将获得持续担任组委会副主任成员的资格。
第七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
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第九条 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
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或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 1 名,常务副主任2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评委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评审前须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
第十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终审决赛环节实行公开答辩制,答辩前评审委员可以到参赛作品集中展示区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
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 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在全国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时成立,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1 名、评审委员不少于 3 名(根据被评判作品学科分布选定)、主办单位各 1 名代表、全国组织委员会高校委员中抽签产生的 10 名代表(每省份最多 2 名代表)组成。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担任。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第十二条 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1.授权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2.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
3.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第十三条 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人数超过 2/3 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人数中有 2/3 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全国组委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终审决赛结束后,对作品的质疑投诉继续按本章程第三十九条执行。
第十四条 竞赛设立评审监督委员会,在全国赛前成立,下设秘书处。评审监督委员会依照《评审监督委员会章程》组织建立、行使职责。
第十五条 主办单位根据团体总分优先原则,确定上届竞赛总分前 70 名的学校为联合发起高校,并可根据终审决赛规模、地区平衡、学校类别及代表性、承办地区等因素作部分调整。
第十六条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高校应举办与全国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科协、教育部门、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份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七条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 6 月 1 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八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6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 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 2 人;凡作者超过 3 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或硕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增加作品自查环节,申报学校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挑战杯”竞赛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竞赛组委会检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或严重违规作品的惩戒措施详见第六章。
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 6 月 1 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后续则不可申报。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九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和战疫行动等6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也可以按照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 6 个学科报送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 A、B 两类:A 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 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第二十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二十一条 参赛作品必须于申报前将作品项目名称、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在学校官方网站主页上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公示,并将公示截图随作品一同报送。多个学校学生合作申报的项目,须注明学生、学校信息并在学生所在学校均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 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每件作品可由不超过 3 名教师指导完成。作品完成全国竞赛申报后,作品题目、作者、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不得变动。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 6 件,每人限报 1 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 1/2,如研究生作品数超过比例要求,违反规定的,取消该校所有研究生作品参赛资格且不得补报,但如学校只招收研究生的,或只有 1 件作品参加全国竞赛的,不受作品比例限制。参赛作品须经过本省份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份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送全国竞赛的作品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每所发起学校可直接报送3件作品(含在 6 件作品之中)参加全国竞赛。每所优秀组织奖或进步显著奖获得学校可直接报送 1 件作品(含在 6 件作品之中)参加全国竞赛。直通全国竞赛渠道不做累加。
第四章 展览、交流、转让
第二十四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预审的一定比例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全部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
第二十五条 全国组委会将在竞赛的终审决赛阶段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活动,并适时举办专项赛、展示赛、邀请赛等丰富“挑战杯”竞赛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在终审决赛期间,举办成果转让活动;成果是否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获奖作品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国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竞赛获奖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五章 奖 励
第二十八条 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各类入围作品总数的 3%、8%、24%和 65%。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两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入围作品数成正比例。科技发明制作类中 A 类和 B 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 80%左右的参赛作品入围获奖作品,评出入围作品中的 65%获得三等奖,其余35%进入终审决赛。在终审决赛中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同时为激发学生参与基础学科、小众学科的热情,终审决赛各分类小组原则上至少有 1 件特等奖和 1 件一等奖。预审和终审前,组委会根据作品数量等确定各分类小组授奖数量。
第二十九条 入围获奖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品颁发证书(证书须体现作者和指导老师姓名)。参加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竞赛的,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品颁发证书(证书须体现作者和指导老师姓名)。
第三十条 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团体总分由“现场作品得分”和“校级赛事组织得分”两部分组成。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竞赛团体成绩最佳的学校,如遇团体总分并列第一,以获特等奖的数量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设“优胜杯”若干,分别授予除“挑战杯”获得高校之外团体总分前三十一名的其余学校,及位列本省份第一名的高校中、除去团体总分前三十一名高校后排名前十名的其余学校。累计 3 次获得“挑战杯”的学校,可永久保存复制的“挑战杯”一座。
第三十一条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 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 70 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 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 20 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预审的作品每件计 10 分。
第三十二条 校级赛事组织得分采取加分制,主要考察出台激励学生创新政策,联合教务、科研等部门举办校级赛事,校级赛事学校重视、指导教师积极参与、广泛覆盖学生、氛围营造及宣传,高校上传有评委完整评语作品到竞赛网站等情况。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制定《校级赛事组织得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竞赛设 10个左右省级优秀组织奖和获得入围作品高校数 30%左右的高校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份和高校。省级优秀组织奖由主办单位评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主要考察联合教育、科技等部门举办省级赛事,省级赛事高校参与率,省域内校级赛事举办情况,省域内赛事对学生的覆盖等情况。高校优秀组织奖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协调委员会提名,主办单位评定后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评选综合考虑校级赛事、专项赛事、科技创新活动等的组织参与情况。
第三十四条 竞赛设 5 个左右省级进步显著奖和 10 个左右高校进步显著奖,激励原本竞赛基础较为薄弱、取得显著进步的省份和高校。进步显著奖由主办单位根据相邻届次竞赛成绩,综合考虑团体总分、参赛高校数量、参赛作品数量等指标增幅情况进行评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
第三十五条 为鼓励各高校对参赛项目进行持续支持与跟踪培育,推动竞赛由短期开展向日常活动的转变,提升竞赛育人功能,竞赛设立累进创新专项奖,奖给在过去 2 届全国竞赛中入围获奖且在后续有较大创新提升的作品。此外,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作用前提下,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专项奖。
第六章 惩 戒
第三十六条 参赛作品存在舞弊、抄袭、作假,将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目的,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参赛作品在公示环节,知情公众如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各高校要严肃对待、一经查实取消作品参赛资格。
第三十八条 参赛作品如在参赛环节被检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取消作品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被检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取消作品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该学校团体总分为零,并取消该学校参评“挑战杯”、“优胜杯”及其他集体奖项的资格,视情节严重取消该学校下届联合发起单位资格或参赛资格。
第三十九条 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校团体总分及名次;如确认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该学校团体总分为零,取消该学校所获得的“挑战杯”、“优胜杯”或其他集体奖项,视情节严重取消该学校下届联合发起单位资格或参赛资格,并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承办竞赛的高校应按当届组委会通过的申办办法,申请承办下一届竞赛活动;获得历届“挑战杯”和“优胜杯”的学校具有承办下届竞赛的优先权;当届组委会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下届承办单位。
第四十一条 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赞助。最高荣誉“挑战杯”不得用于寻求赞助。
第四十一条 http://www.tiaozhanbeinet/为“挑战杯”竞赛专用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2
评审规则
(经第十七届 “挑战杯”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本规则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全国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则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全国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非高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自然科学领域的专家或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组成。
2.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二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下设若干专业组,各组设组长一至二名。
3.全国评审委员会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负责对参赛作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
4.全国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终审完毕之前实行保密,在终审结束后可以公布。
5.全国评审委员会在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终审结果后解散。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和战疫行动6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也可以按照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 6 个学科报送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2.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侧重考核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侧重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科技发明制作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3.全国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分预审、终审两阶段进行。预审要评选出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的 80%左右的作品入围获奖作品;评出入围作品中的 65%获得三等奖,其余 35%进入终审决赛。终审决赛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分别按照入围作品3%、8%、24%、65%的比例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 类和 B 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各奖励等级之间的标准是相对的。同时为激发学生参与基础学科、小众学科的热情,终审决赛各分类小组原则上至少有 1 件特等奖和 1 件一等奖。预审和终审前,组委会根据作品数量等确定各分类小组授奖数量。
4.评审注意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能力上的差异,两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各等奖的获奖比例与其进入终审的比例基本一致。
5.涉及需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参赛作品,须按章程第三章第二十条的规定严格把关。
6.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委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评审前须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评委不得参与其本人亲属、学生或与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和单位的有关作品评审工作。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7.全国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按《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评审程序
1.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组织协调委员会要按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报送的作品进行严格的资格和形式审查,省级评审委员会对报送作品进行认真的初评。
2.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协调委员会报送和发起高校直送的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3.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和科技发明制作类的作品在承办单位所在地进行预审,预审要提出是否进入终审和获奖等级初步意见,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在全国评审委员会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评审工作的常务副主任的主持下先期进行评审,选出一定比例作品赴承办单位所在地进行展示。
4.终审决赛期间,评委在组委会安排的专门时间集体到展厅审看发明制作类作品的实物。
5.终审决赛一律实行公开答辩制。
6.评委可以对所评审的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线索。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将提交竞赛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按程序评定其参赛资格。
7.评委会应于终审开始时在主任的主持下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听取组委会对竞赛活动情况的通报。
五、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初评工作,由该省份评审委员会参照上述规则主持。
六、本规则由竞赛主办单位负责解释,并由主办单位根据全国组委会的意见修改。
附件3
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指引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走出象牙塔,多到实地调查研究,了解百姓生活状况、把握群众思想脉搏,着眼群众需要解疑释惑、阐明道理,把学问写进群
众心坎里。”
参赛学生应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坚持走进实践深处,观照人民生活,从中国实践中来、到中国实践中去,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围绕“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分为“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等5 个组别,围绕展示我国疫情防控成果本届设立“战疫行动”组,形成有深度、有思考的社会调查报告。其中,“发展成就”可以着眼于我国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市场主体改革创新、对外开放等;“文明文化”可以着眼于社会文明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等;“美丽中国”可以着眼于环境质量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践行等;“民生福祉”可以着眼于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教育就业民生发展保障等;“中国之治”可以着眼于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等;“战疫行动”可以着眼于疫情防控、疫后重振等。
此外,本届竞赛参赛学生也可围绕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形成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参赛作品总体要求:鼓励参赛学生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重要精神,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要求,用建设性的态度和改革发展的眼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典型调查,以小见大,独立思考,了解新情况,反映新问题,体认新实践,研究新经验,深刻认识国情,拓展时代视野,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的理解和把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
生观、价值观,培养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与时俱进、艰苦奋斗、勇于创新和科学严谨的精神,锻炼运用科学理论认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赛的作品,调查报告类每篇在 15000 字以内,论文类每篇在 8000 字以内,调查报告可自选上述 6 个组别或6 个学科中的一个报送。为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所作的各类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和咨询报告,已被采用者亦可申报参赛,同时附上原件和采用单位证明的复印件和鉴定材料等。
为贯彻“挑战杯”竞赛的宗旨,帮助参赛学生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更好地进行参赛作品选题制作,关于6个学科特请有关专家拟定了参考题目。
哲学类
1.深刻总结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光辉历程、伟大贡献和历史经验,通过典型调查研究,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成就
2.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索
3.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典型调查研究
4.推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入脑入心、落地生根典型调查研究
5.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典型调查研究
6.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和经验典型调查研究
7.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典型调查研究
8.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典型调查研究
9.新的时代条件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典型调查研究
10.构建中国特色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调查研究
11.国家治理的中国经验、中国模式和中国理论典型调查研究
12.主流媒体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典型调查研究
经济类
1.构建新发展格局典型与经验调查研究
2.推进五大发展理念成功案例调查研究
3.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典型调查
4.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典型调查
5.智慧城市建设多种模式的典型调查
6.农村社会保障与公共事务治理典型与经验调查研究
7.农民工市民化和返乡创业的调查研究
8.扩大国内需求,刺激消费需求的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
9.发挥区位优势、推动老少边贫地区发展的调查研究
10.互联网推动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调查研究
11.互联网金融风险典型调查研究
12.“一带一路”倡议与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13.我国物联网服务业的崛起、发展与创新调查研究
14.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调查
15.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践和经验的调查研究
16.各地推动“双创”、提振经济、扩大就业的典型调查
17.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路径开拓和模式创新的典型调查
18.活跃和完善中国式劳动力和人才市场调查研究
19.普惠金融发展案例的典型调查
20.制造业转型升级与创新驱动问题调查研究
2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典型调查
22.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典型调查
23.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典型调查
24.各地生态环境产业发展与创新调查分析
25.高质量发展(区域、产业、企业)路径调研和分析
26.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典型调查研究
27.简政减税降费典型调查研究
28.营商环境改善调研和分析
社会学类
1.各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典型调查研究
2.各地加强社会建设的典型调查研究
3.各地创新社会治理防范社会风险的典型调查研究
4.各地加强和完善社区建设和服务的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
5.各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经验研究
6.缩小收入差距的体制机制研究
7.户籍制度改革与农民工社会融入的经验调查研究
8.社会诚信、商务诚信、政务诚信建设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
9.人工智能对劳动就业的影响研究
10.人口结构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研究
11.各地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的调查研究
12.我国社会变迁趋势研究
13.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和组织建设的调查研究
14.我国社会救助工作体制研究
15.畅通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渠道体制机制研究
16.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典型调查研究
17.社会办医,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与改革调查研究
18.城市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改革和创新典型调查
19.新冠肺炎疫情中的网络舆情特征研究
20.大学生就业趋势调查研究
21.建立积极向上社会心态的体制机制研究
22.网络发展及其对青少年影响的调查
23.农村土地流转、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
24.新发展阶段的扶贫政策研究
25.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问题研究
26.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指标体系研究
法律类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研究
2.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实现机制研究
3.我国实施社会主义宪法的实践和经验研究
4.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实践相关问题调查研究
5.民法典实施问题研究
6.完善知识产权立法与实施机制研究
7.新型互联网犯罪应对研究
8.我国民事立法完善问题研究
9.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
10.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和创新实践调查研究
11.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12.我国社会、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问题调查研究
13.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典型调查研究
14.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实践调查研究
15.《电子商务法》实施相关问题研究
16.《网络安全法》实施相关问题研究
17.基本法框架下的“一国两制”与国家统一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关系研究
19.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个人信息利用和保护机制研究
教育类
1.探索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实践路径,开启建设教育强国、人才强国新征程
2.创新型国家建设与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调查研究
3.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实践案例和调查研究
4.新世纪我国大学教育教学发展、创新和改革的典型调查研究
5.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举措和经验调查研究
6.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本领和实践能力教学改革的典型调查
7.增强学生文明素养和社会责任意识的改革与创新调查研究
8.当代大学生价值取向和心理素质的调查分析
9.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典型调查
10.改进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做法和经验调查研究
11.各类学校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
12.各地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资源差距的举措和经验调查研究
13.国家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举措和成就调查研究
14.中外学校间学生交流活动的调查研究
15.建设学习型社会、完善终身教育实践的调查研究
16.大学生自主创业案例研究
17.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教学应用,特别是在线教育的调查研究
18.校园文化、学生社团的调查研究
19.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及思政课创新实践的经验调查研究
20.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调查研究
管理类
1.数据开放共享和个人隐私保护问题调查研究
2.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产权界定、收益分配调查研究
3.特大城市数字化治理及风险防控调查研究
4.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调查研究
5.大型数字平台企业监管问题调查研究
6.灵活就业社会保障制度调查研究
7.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调查研究
8.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调查研究
9.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效果评估调查研究
10.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的调查研究
11.我国企业家队伍成长发展的调查分析
12.企业在创新转型升级中崛起和发展的典型调查
13.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调查研究
14.新世纪我国商会(企业和企业家协会)建设新进展、新作用调查研究
15.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政府转型、行政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典型调查
16.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典型调查研究
17.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与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典型调查研究
18.便民快捷健全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的调查研究
19.各地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实践和经验的调查研究
20.基层政府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调查研究
21.在进一步简政放权改革中基层政府管理和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调查研究
22.县乡政府管理成本降低状况及存在问题的调查研究
23.(企业、政府、城市)“智能+”管理创新的调查研究
24.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政绩考核体系调查研究
附件4
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校级赛事组织得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的群众性,激励各高校届次化举办“挑战杯”竞赛校级赛事、提高校级赛事教师学生参与度、活跃校园内科技创新氛围、提升学校赛事组织实施工作水平,依据《竞赛章程》有关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考察“挑战杯”竞赛校级赛事的组织实施情况。本细则所称校级赛事,是指各高校为选拔申报省级、全国“挑战杯”竞赛的作品而组织的校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赛事可以冠以其他名称。考察周期为上一届全国竞赛闭幕至当届省级竞赛开赛。
第三条 本届“挑战杯”竞赛细则立足导向性、基础性、客观性要求。考察符合群众性要求的校级赛事应具备的基本要素,参照第十六届“挑战杯”竞赛前后校级赛事平均情况合理设定考察指标最高值,各高校依据实际情况自评。
本细则中各指标仅适用于第十七届“挑战杯”竞赛。本届竞赛结束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价指标进行调整,逐届优化提高评价标准来促进校级赛事水平逐步提升。
第二章 指标体系
第四条 在考察周期内举办多届校级赛事的,可累计计算指标值,最多两届。
第五条 学校政策支持。考察学校对校级赛事的重视程度和推动力度。
(1)正式下发校级赛事相关工作实施意见、通知等文件。学校校级层面发文或多部门联合下发正式文件的计 10分,部门单独发文的计 5 分,最高计 10 分。
(2)制定政策激励师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有相关政策的计 5 分。
(3)学校对学生项目培育设置专项经费支持的,计 5分。
(4)学校对“挑战杯”的政策支持力度不低于其他类似竞赛,符合的计 10分。
第六条 校级赛事组织实施。考察学校举办校级赛事的情况。
(1)举办校级赛事的,计 5 分。
(2)学校给予团委校级赛专项经费支持的,计 5 分。
(3)学校大部分院(系)举办院(系)级赛事,形成校内“校-院”赛事体系的,计 5 分。
(4)获奖作品信息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有监督投诉机制的,计 5 分。
(5)按照校赛成绩推荐参加省赛,学校推荐省赛作品均为校赛获奖高等次的,计 5 分。
第七条 校级赛事参与程度。考察校级赛事广泛吸引教师和学生参与情况。
(1)学生参与情况。校级赛事参赛学生人数占在校生总数比例,达到 3%计 5 分,达到 6%计 10 分,达到 10%计15 分,最高计 15 分。
(2)教师参与情况。校级赛事指导教师人数占在职专任教师总数比例,达到 3%计 5 分,达到 6%计 10 分,最高计 10 分。
(3)项目参赛情况。校级赛事参赛项目总数与在校生总数比例,达到 0.5%计 5 分,达到 1%计10 分,最高计 10分。
第八条 评审过程。考察校级赛事评审工作及评审过程的规范化程度。
(1)制定《评审细则》并有规范化评审程序的,计 5分。
(2)设置“学术诚信审查”环节的,计 5 分。
(3)有规范化评审记录的,计 5 分。
(4)面向全校公开答辩的,计 5 分。
第九条 氛围及宣传展示。考察科技创新氛围营造及宣传力度。
(1)项目公开展示的,计 5 分。
(2)开展赛前宣讲、交流分享或培训活动的,计 5 分。
(3)校级赛事得到校级官方媒体报道的,计 5 分;典型参赛学生或作品、指导教师得到校级媒体专项报道的,计5分。
(4)学校日常开展学生科技创新相关宣传活动,计 5分;采用短视频、微记录、云分享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日常宣传教育的,计 5 分;开展区域交流或校际交流等活动的,计 5 分。
(5)学校关于科技创新的宣传产品或活动被团中央采纳在全国平台播放或推广的,计10 分。
第三章 评价组织实施
第十条 “挑战杯”竞赛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校级赛事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并在全国组织委员会全体会议期间向全国组委会汇报情况。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组委会)负责区域内各高校校级赛事组织工作的监督、审核。
第十一条 评定程序。
(1)申报。凡参加“挑战杯”竞赛国赛高校,均应当根据本细则中的指标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赋分,填写《第十七届“挑战杯”竞赛校级赛事组织实施情况评价表》并加盖校章(以下简称评价表),在校级赛事结束后提交省级组委会审核。具体提交时间由各省级组委会确定。
(2)初审。各省级组委会对区域内高校自评表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认定,同时应当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检。审查、抽检后,对各高校自评分予以确认。对于有疑问的高校,应当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确认。
(3)公示。省级组委会应当将确认无误的高校自评表,以通讯方式向省内参赛高校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并处理。
(4)报送。各省级组委会应于 5 月 30 日前,将最终确认的参加“挑战杯”竞赛国赛高校评价表加盖团省委公章后,寄送至“挑战杯”竞赛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寄出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 10号楼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实践教育处)。加盖团省委公章的评价表电子版。
(5)终审。“挑战杯”竞赛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对各省级组委会提交的参赛高校评价表进行审定,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检,相关省级组委会配合抽检工作。
(6)公布。“挑战杯”竞赛国赛决赛前,“挑战杯”竞赛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以通讯方式向各省级组委会公布各高校“挑战杯”竞赛校级赛事组织得分。
第十二条 若学校应当提交而未提交校级赛事组织评价材料,校级赛事组织得分记为零。
若报送至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的材料存在造假行为,取消涉假学校参评“挑战杯”“优胜杯”及其他集体奖项的资格,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学校下届联合发起单位资格或参赛资格,并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取消高校所在省参评“省级优秀组织奖”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组织委员会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注:
1.本细则中所指在校生总数、在职专任教师总数,应与各类高等院校 2020 年《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中填报的,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在职专任教师人数一致。
2. “学校关于科技创新的宣传产品或活动被团中央采纳在全国平台播放或推广的”中所称“全国平台”,可以是“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微信微博号、“学校共青团”微信公众号,还有专门发布“挑战杯”竞赛等学生类活动信息的“创青春”微信公众号等。
附件 5
第十七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赛事组织评分表 |
在校生总数 |
| 在职专任教师总数 |
|
参赛学生人数 |
| 参赛学生人数占在校生总数 |
|
指导教师人数 |
| 指导教师人数占在职专任教师总数比例 |
|
参赛项目总数 |
| 参赛项目总数与在校生总数比例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评分 |
总分 |
|
学校政策支持 | 正式下发校赛相关工作实施意见、通知等文件 | 学校校级层面或多部 门下发正式文件 | 10 |
|
部门单独发文 | 5 |
否 | 0 |
制定政策鼓励师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是 | 5 |
|
(如果是,此处需填写具体政策名称及主要内容) |
否 | 0 |
学校对学生项目培育设置专项经费支持 | 是 | 5 |
|
否 | 0 |
|
学校对“挑战杯”的政策支持力度不低于其他类似竞赛 | 是 | 10 |
|
否 | 0 |
|
校赛组织实施 | 周期内是否举办校赛 | 是 | 5 |
|
否 | 0 |
校级赛团委有专项经费支持 | 是 | 5 |
|
否 | 0 |
学校大部分院(系)举办院(系)级 | 是 | 5 |
|
| 赛事,形成校内“校-院”赛事体系 | 否 | 0 |
|
获奖作品信息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有监督投诉机制 | 是 | 5 |
|
否 | 0 |
按照校赛成绩推荐参加省赛,学校推 荐省赛作品均为校赛获奖高等次的 | 是 | 5 |
|
否 | 0 |
校级赛事参与程度 | 参赛学生人数占在校生总数比例 | 10%(含)以上 | 15 |
|
6%(含)以上,10% (不含)以下 | 10 |
3%(含)以上,6% (不含)以下 | 5 |
3%以下 | 0 |
指导教师人数占在职专任教师总数比例 | 6%(含)以上 | 10 |
|
3%(含)以上,6% (不含)以下 | 5 |
3%以下 | 0 |
参赛项目总数与在校生总数比例 | 1%(含)以上 | 10 |
|
0.5%(含)以上,1% (不含)以下 | 5 |
0.5%以下 | 0 |
评审过程 | 制定《评审规则》并有规范化评审程序 | 是 | 5 |
|
否 | 0 |
设置“学术诚信审查”环节 | 是 | 5 |
|
否 | 0 |
有规范化评审记录 | 是 | 5 |
|
否 | 0 |
面向全校公开答辩 | 是 | 5 |
|
否 | 0 |
竞赛氛围及宣传展示 | 项目公开展示环节 | 是 | 5 |
|
否 | 0 |
开展赛前宣讲、交流分享或培训活动 | 是 | 5 |
|
否 | 0 |
| 校级赛事得到校级官方媒体报道 | 是 | 5 |
|
否 | 0 |
典型参赛学生或作品、指导教师是否得到校级媒体专项报道 | 是 | 5 |
|
否 | 0 |
学校日常开展学生科技创新相关宣传活动 | 是 | 5 |
|
否 | 0 |
采用短视频、微记录、云分享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日常宣传教育 | 是 | 5 |
|
否 | 0 |
开展区域交流或校际交流等活动 | 是 | 5 |
|
否 | 0 |
学校关于科技创新的宣传产品或活动被团中央采纳在全国平台播放或 推广 | 是 | 10 |
|
否 | 0 |
学校意见 | 我校承诺以上自评分情况属实。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意见 | 经审核,确认该校评分情况属实。 (团省委代章) 年 月 日 |
注:本细则中所指在校生总数、在职专任教师总数,应与各类高等院校 2020 年
《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中填报的,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在职专任教师人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