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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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辰宏等92名团员予以除名处理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4-01-22 17:01:4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团总支、团支部、全院团员: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条:没有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主动提出退团,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团的按照自行脱团予以除名。李辰宏92团员(附件)经各系团总支审核按自行脱团予以除名,2024122日经学院团委会议研究通过,上述决定符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除名团员名单

 山西工程职业学院除名团员名单.xlsx


共青团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委会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