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团支部、全院团员: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条: 没有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 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主动提出退团,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团的按照自行脱团予以除名。陶守俊等1689名团员(附件)经院团委审核按自行脱团予以除名,2024年3月10日经学院团委会议研究通过,上述决定符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2024年“智慧团建”删除团籍汇总名单
2024年“智慧团建”删除团籍汇总名单.xlsx
共青团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