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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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陶守俊等1689名团员予以除名处理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4-03-10 09:40:5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团总支、团支部、全院团员: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条: 没有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 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主动提出退团,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团的按照自行脱团予以除名。陶守俊等1689名团员(附件)经院团委审核按自行脱团予以除名,2024年310日经学院团委会议研究通过,上述决定符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2024年“智慧团建”删除团籍汇总名单

 2024年“智慧团建”删除团籍汇总名单.xlsx



共青团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