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刘璐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5-24 09:27:1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刘璐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院党委备案,被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3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学习情况、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电话:0351-398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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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工程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党总支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