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学籍手续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23-05-29 09:01:01   作者:计算机工程系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学院和《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办理保留学籍、休学、复学和退学的实施办法和手续办理所需附件如下:

第七节 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六) 一学期请假超过该学期总学时 1/3 者

(七)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

(八) 学生休学创业者;

(九) 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须出具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校医院签署意见者;

(十) 因其它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定必需休学者。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休学原则上以一学年为时间单位,累计不超过两次。

第三十五条 休学创业学生,学校为其保留学籍2年

第三十六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为其保留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2年,参军入伍服役时间不计学习年限。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生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的休学按照学校本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办理流程为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附证明材料:因病休学须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由校医院或学生处心理中心签署意见的证明材料),经学生家长、班主任、所在系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报学生处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送教务处备案。学生应在接到休学通知之日起1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否则作自动退学处理。休学期间不得擅自跟班上课或参加考核。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复学手续办理流程为:持有关复学证明材料、证件,由本人及其家长向学院提出申请,到学生处按照程序(经学生家长、班主任、所在系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办理复学手续。

(五) 对于因身心状况不适原因休学者,须持有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证明已恢复健康,经校医院或学生处心理中心复查合格,方可申请复学

(六) 对于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原因休学者,须持退役证,经学生处复查合格,方可申请复学。

(七) 对于因学生创业原因休学者,经学生处复查合格,方可申请复学。

(八) 对于因其它特殊原因休学者,须持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处复查合格,方可申请复学。

复学后,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如原专业无后续班级,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对于应征入伍原因休学者,复学后可按其要求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八节 退学

第三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 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 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它情形。

第四十条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退学学生,应当在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学生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