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校外实训教学是高等职业学校培养学生校外实训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校外实训技能的训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并获得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为规范校外实训教学管理,提高实训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校外实训教学任务管理
2 校外实训教学是在企业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借助于企业真实工作平台,进行岗位能力训练,以获得直接经验,培养技能、技巧的一种教学形式和方法。
3 各系部负责将校外实训教学任务落实到实训中心(室)。实训中心(室)应根据校外实训教学条件和任务合理安排教学进程,做好校外实训教学准备,保证学生按教学计划要求达到足够学时的校外实训训练。
4 各门校外实训课学时,应在教学计划表上填写清楚,单独设课的应列入课程目录。
5 专业室积极进行校外实训教学改革,优化校外实训教学体系,更新校外实训教学内容,增开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和研究性校外实训,不断提高校外实训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6 开始校外实训前,专业室应安排教师及校外实训教师、技术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管理,并有必要的人身和设备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章 校外实训教学过程管理
7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承担校外实训教学任务。专业室要完善校外实训指导书、校外实训教材等校外实训教学资料,安排校外实训指导人员,保证完成校外实训教学任务。
8 专业室要按照信息上报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专业室的任务、校外实训教学、人员情况等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归档保存等工作。
9 每轮校外实训教学结束后,专业室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征求学生对校外实训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校外实训教学质量。每学年末,各专业室要对照年度计划写出总结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务处,一份自己存档。
10 校外实训教学必须由具有指导实训资格的实训教师或校外实训技术人员指导。对首次上岗指导校外实训的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试讲试做,试讲试做合格后方可指导校外实训。任课教师必须参加所讲课程校外实训的巡视指导,解答校外实训过程中学生提出的问题。
11 实训开始前,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应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扼要讲明实训的目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12 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应随时注意指导学生进行正确的操作,注意观察学生的实训结果,对操作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认真纠正或令其重做。
13 实训结束后,要求学生按规定认真清理场地,实训技术人员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损坏仪器设备或私拿公物者,当即予以追究,令其做出检查,按学校规定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4 指导教师应仔细批阅学生的实训报告并及时返还学生,不得隐匿、销毁,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令其重做。
15 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应积极开展校外实训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研究和实验,不断改进校外实训教学;努力采取现代化实训手段和利用电教手段辅助校外实训教学,以提高校外实训教学质量。
16 学生在实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预习,明确实训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实训的基本原理。经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实训。未预习或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训。
17 实训过程中,学生要听从教师和实训人员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实训记录,要爱护公物。实训完毕后,要按要求认真整理实训场地,经指导教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训场地。
18 实训结束后,学生应认真撰写实训报告,要求图表清晰、字迹工整、原始数据齐全、数据处理准确、讨论和分析问题简明扼要、表达清楚,按教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实训报告。
19 学生应自觉遵守校外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校外实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违反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令其停止实训。
20 实训课一般不允许请假,如必须请假需经指导教师同意。无故不到者以旷课论处,缺做的实训一般不予补做。
第四章 校外实训考核办法
21 校外实训课的考核成绩,一般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进行评定,但在计算成绩和载入档案成绩单时,如需要转换成百分制,可按下述标准进行换算:优秀90分以上,良好89-80分,中等7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
22 校外实训考核内容应包括预习情况、实际操作、动手能力、实训态度、记录、结果、报告等方面,校外实训成绩应根据上述情况综合评定。
23 实训课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实训缺课达三次及其以上者,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