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进一步推动党课学习教育深入开展2021年10月20日下午,煤炭化工系学生党支部组织20级入党积极分子在402进行学习,本次学习由张健华负责领学,学习的主题是《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与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党的中央组织是全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这一章里对党的中央组织产生、职责、任期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作出了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立法机关、最高权力机关。正常情况下,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是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的。全国代表会议是在两次全国代表大会之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召集,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的会议。它的职权与全国代表大会有所不同。
党的地方组织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党的组织。本章对党的地方组织的代表大会的召开,代表大会的职责等作出规定。党的地方组织与党的地区委员会。从党章规定中看党的地区委员会不是一般独立的地方组织,它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崇高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