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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学院纪委聚焦主业、深化“三转”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6-02-02 23:01:2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晋工院党[2016]7号

 

 

关于支持学院纪委聚焦主业、深化“三转”

的工作方案

 

各党总支、支部,各有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按照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要求,党委要旗帜鲜明的支持纪委开展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我院纪委“三转”,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为我院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党委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第二条   深化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结合学院实际,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学院党委坚决以“零容忍”态度领导和支持纪委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通过建立约谈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督促落实,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第四条   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举办全体党员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系列专题讲座,邀请省纪委领导和相关专家学者主讲,引导我院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和判断当前我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结合近期全省及教育系统严重违纪违法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切实提高我院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通过集中培训、研讨学习、网络在线平台等方式,加强对我院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教育、警示教育、纪律教育、普法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知敬畏。

第五条:制定我院《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明确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的责任追究。制定《关于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十八条意见》和《关于监督和约束党政班子成员的意见》,开展我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培训,结合我院职业教育实际,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涵、要求的理解,通过各总支的交流研讨,推广我院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六条: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运行机制,在系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将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加强监督检查考核,上下形成合力;坚持“具体抓”,“抓具体”,立足本单位(部门)实际,出实招,求实效,把主体责任落在实处。

第七条:党委要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加强纪律审查力度,坚持抓早抓小,通过谈话、提醒、考核、追责等方式,倒逼主体责任的落实;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管好班子成员和各级干部,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日常监督提醒,督促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要创新监督、执纪、问责机制和办法,在我院各基层党总支设置纪检员的办法,纪检员由各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兼任,从而实现党风廉政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按照我院具体情况,在高校纪工委的统筹下,探索建立与兄弟院校协作办案机制交流检查和办案的办法。

第八条:落实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提高领导水平,增强驾驭能力,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全力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要把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政治纪律来抓,坚守严肃的政治底线不跨越,高举旗帜不摇摆,明确方向不动摇,亮明底牌不让步,维护纪律不放松,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加强舆情收集,突出监督执纪问责。

第九条:通过公布我院纪委问题线索征集邮箱、设立我院支部纪检员等方式,建立我院纪委与师生员工之间的问题线索信息报告机制,加强“一案双查”,加大对发生案件主管领导责任的追究,以问责倒逼主体责任的落实。

第十条:院党委深刻认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领导、执行和推行、推动本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职能之外的工作,纪检监察室不再全程参与到业务部门的具体工作中,要以此作为是否遵守政治纪律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党委要组织支持学院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干部多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经常邀请纪委领导和有关专家学者,系统介绍新形势下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有效方式,学习在落实纪委监督职能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突出主业、聚焦中心,把精力集中在监督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上、集中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惩治腐败上、集中在对主责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的“再监督”上;要着力组织、加强制度创新,善于抓细节、抓具体,看好同级党委、盯紧班子成员、管好各级领导干部,做上级纪检部门的“千里眼”、“顺风耳”,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早汇报,防止小问题发展成大案件。

第十二条: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上的干部,党委要及时做出相应的组织措施,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的调整,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失的干部,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对不守规矩、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坚决查办,绝不姑息、绝不护短、绝不手软,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十三条:积极协调上级有关单位,切实增加我院纪检监察室编制;按照工作要求,补充纪检干部职数。注重提升我院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为纪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院党委要作执纪办案工作人员的坚强后盾,对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要求上严格、生活上关心,切实保障纪检监察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

    第十四条:加强问题线索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5类处置方式,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加强我院纪律审查工作,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重点,对问题线索要及时查处,该纪律处分的及时给予纪律处分,该组织处理的及时作出组织处理,该移送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通过经常性约谈、函询,做到抓早抓小,充分发挥身边案件的警示作用,提高惩防效果。

第十五条:加强对院纪委的领导,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对我院中层干部的重要举报线索,积极报请高校纪工委组织力量直接查处。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报高校纪工委后,请示省纪委给予处置。

第十六条:发挥学院相关部门的自我监督的职能,对我院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思想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等的对口培训;紧紧围绕招生录取、基建(维修)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