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7年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按照我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规定,学院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招生计划分类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职业素质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专业确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对最低控制线上所报专业不能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其他专业未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对最低控制线上所报专业不能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不予录取。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二、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升学意愿,学院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情况对招生计划作了必要的调整。经研究,我院划定2017年单独招生职业素质考核合格线为60分,职业素质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职业素质考核合格、录取总成绩在120分以上(含120分)的考生均按志愿安排录取专业。
职业素质考核合格、录取总成绩在120分以下的考生,所报专业未录取满额的,按所报专业录取;所报专业录取满额、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所报专业录取满额、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录取名单已在本网站公示(点击查看录取名单),考生也可登陆本网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点击进入查询界面)。如有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为不影响参加普通高考,请务必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在空白处书写放弃录取申请,将申请通过传真、QQ传回学院(或交回学院),并电话通知我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联系电话:0351-3350580, 传真:0351-3350864,QQ:1770063134
受理时间:4月24日8:00-12:00 14:30-18:00
四、考生预报到、交费时间确定后,将即时在本网发布,请随时关注本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