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2日上午,学院党委召开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学习会议,参加学习会议的人员有:院党政班子成员、纪委委员、各党总支(支部)书记、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会议由纪委书记徐旭宁主持。
首先,由党委书记张长青同志全文领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副院长陈清胜同志传达了中共山西省高等院校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关于七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的通报》。
党委委员韩晋生同志传达了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精神。
纪委书记徐旭宁同志针对中秋国庆“两节”来临作了廉政提醒讲话,他强调:中秋国庆临近,为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全院党员干部要自觉远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送节礼等行为,重温廉洁过节“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做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的模范。
各党总支、支部书记会后要把本次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个党员,特别是“两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十个严禁”等纪律要求。
党委书记张长青同志在会议结束时作了总结讲话。他指出:
第一,全院党员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条例》的核心和主旨,要读懂、学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实践忠诚干净担当,这些在《条例》中都讲得很清楚。
我们的问责工作是党组织按照职责的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主体责任,以及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这个大家需要清楚。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从陈院长通报的几起案例大家能够看出,不是哪个总支或支部的书记、哪个部门的负责人直接有了问题才追责,是你管辖范围内的人、事有了问题,最终也要追究书记、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此,大家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从这七起案例来讲,受到处分的有学院党委书记,也有院长,是因为他们的管理对象出了问题,党政同责,所以一起被追责。我们在座的支部书记也好,各部门负责人也好都是同样的道理,要通过这些案例的学习,大家一定要提高认识,做到自警、自省,不要认为自己不出事那就没事,不要认为这些事情离我们很远,其实就在身边。我们都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责任扛在肩上。
第二,会后各党总支、支部要及时组织本支部人员进行学习,并将今天的会议内容、精神进行传达,让大家都能够绷住这根弦,都能够相互监督、相互提醒,争取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工作中要适应新常态。必须按照中央相关要求和规定来做。刚才韩书记带领大家一起学习的《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我们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
第三,大家都要主动作为,要求在座的同志们也要勇于担当,敢于担责,要去主动作为,对于徐书记讲的“两节”廉政提醒、“十个严禁”,希望在座的每一位同志在今后的工作中,不仅仅在“两节”等关键时间节点上,在日常工作中也一定要树立这种意识,要给我们广大教师、干部做榜样,庆祝教师节大会上我也讲了很多,我们这个学期的任务很重,担子也重,希望我们在座的每一位同志一定要以学院的发展、改革大局为重,主动去想办法、主动去担工作,为我们学院能够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走出困境,大家一起努力。
(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