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要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与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教育与管理
1.各系要通过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理性认识和科学防控疫情,掌握预防知识、防控要点、注意事项及救治措施,增强防范意识。同时要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2.各系要全面掌握学生的外出和健康动态。要按照“人盯人”的要求认真做好摸排、跟踪监测及报告工作,动态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并建立档案;教育学生做好健康自我监测、记录,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的身体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佩戴口罩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不得隐瞒。班主任、各系、学生处要立即按规定逐级上报。
3.各系要全面加强学生的教育。要通知到每一个学生在未收到学院开学通知前,一律不得提前返校,不得擅自外出。产业学院和顶岗实习的学生,在疫情未缓解前,在家的学生不返回单位(岗位),在岗的学生不返校、不返家。未按照学校要求擅自返回学校或擅自返回岗位的学生,一律予以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管理与健康监测
1.除学院批准的疫情防控人员、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和必需保障人员外,需提前返岗的教职工必须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持证进校。所有返岗人员进出学校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健康检查程序。未经批准的教职工不得返回学校。
2.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掌握教职工外出情况和健康状况。各部门、各单位要准确掌握每名职工(包括聘用人员)每天外出、健康情况,并按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要教育引导教职工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做好身体自我监测、记录,自已和家人一时发生发热、咳嗽时,要立即就医,并逐级报告,不得隐瞒。
3、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近期(近14天)有湖北及其他疫情集聚地的旅居史的人员,建立档案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测。教工外出返并后,要自觉居家自我隔离14天。一旦发现身体异常,要立即到指定医疗机构诊疗,并立即报告部门和学院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进一步加强校园与家属区管控
1.对校园实行全封闭管理。加强各校区校门管控,未经批准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校园,进入校门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要求其到指定医院就医,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
2.从2月17日开始,学院各校区将严格执行持证进校制度。
(1)学院疫情防控和后勤保障工作人员名单由学院防控办公室提供,保卫处统一办理“疫情防控通行证”。
(2)需返校录课的教师,各系将教师名单、录课时间等信息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由防控办履行审批手续,保卫处通知门卫按录课时间核验身份入校。
(3)各部门、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提前返岗人员,由部门(单位)负责人汇总名单、工作时间、工作任务,由防控办履行审批手续后,保卫处统一办理“疫情防控通行证”。
(4)龙潭校区校园内11号、3号家属楼居民持双证(社区出入证和校园疫情防控通行证)出入校园。
3.对家属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要严格落实“职工宿舍、家属区与校园相通的要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要求,封闭龙潭校区与家属区通道。龙潭、许坦、坞城家属区只保留一个出入通道。要按照社区、街办的要求,做好家属区居住人员的宣传教育、人员摸排等防控工作。禁止家属区人员无序流动,家属区居住人员须持出入证,经门卫核验证件、检测体温后方可出入家属区。
4.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学院防控要求,加强施工单位车辆、人员和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强化疫情防控措施。
学院应急值班电话:0351-335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