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要求及我所201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16年1月26日开始,对李文炯同志任太原金联机械厂厂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期间为2004年1月至2014年8月,必要时将追溯有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审计组全体成员将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依法实施审计,请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及太原金联机械厂领导和同志们对审计组工作给予监督。同时,欢迎各单位或个人实事求是地向审计组反映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审计组联系电话: 13934246621
山西晋利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文炯同志离任审计组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