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按照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监管和服务指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职鉴函〔2021〕6号)文件要求,,我院即将开展2025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为保障此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顺利进行,我院将严格开展各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及级别
序号 | 职业名称 | 职业代码 | 工种/职业方向名称 | 级别 |
1 | 工程测量员 | 4-08-03-04 |
| 5、4、3 |
2 | 矿井通风工 | 6-16-01-09 |
| 5、4、3 |
3 | 矿山救护工 | 6-16-01-12 |
| 5、4、3 |
4 | 车工 | 6-18-01-01 |
| 5 |
数控车床 | 4、3 |
5 | 钳工 | 6-20-01-01 |
| 5、4、3 |
6 | 设备点检员 | 6-31-01-01 | 机械设备点检员 | 4、3 |
7 | 电工 | 6-31-01-03 |
| 5、4、3 |
二、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认定对象
凡在上述职业(工种)范围内具备申报条件,属我省境内企事业从业人员院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四、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采取单位统一组织或个人申报两种方式。个人申报者需持单位介绍信前往我院办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白底电子版照片,以及由工作单位出具的累计工龄证明和个人社保证明。初审未通过者需根据反馈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
五、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1、认定内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项内容。
2、考核方式:理论知识采用闭卷笔试,统一时间,统一考试。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采用百分制,两项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
六、职业技能认定报名及安排
1、报名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分批次组织考核。
2、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北园街19号
3、 联系人: 赵文艳
联系电话:0351-5643624
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