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职业学院网络安全
应急预案(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工作,为确保学院网络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园网络安全事件是指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信息系统、网站、移动媒体等因各种信息数据遭到破坏,或被篡改或错误传播,对学院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
第二条 校园网络安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统一领导,预防为本,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最大可能地降低危害和影响。
第二章 强化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领导组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学院分管意识形态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院院领导担任。
领导组职责为:全面领导、指导和监督学院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化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院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党委宣传部、党政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党委宣传部、党政办、纪检监察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学工部(学生处)、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网络信息中心、团委负责人、各系部党总书记和主任、各校区管委会党总支书记和主任组成。
办公室职责为: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制定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上级网络安全相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保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引导教职工、学生文明上网;负责及时收集、通报和上报网络安全事件处置的有关情况;对全院各单位贯彻执行预案以及在事件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第三章 网络安全事件分级
第四条 网络安全事件依据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网络攻击事件:由于遭受有害程序感染、非法入侵或其他技术手段攻击,造成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异常或存在潜在危险,或造成信息被篡改、假冒、泄漏、窃取等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二)设备故障事件:由于信息系统或外围软硬件设施故障、人为误操作等,造成信息系统破坏、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三)灾害性事件:因洪水、火灾、雷击、地震、台风、非正常停电等外力因素造成网络与信息系统损毁,导致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安全事件。
(四)信息内容安全事件:利用校园网络在校内外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组织非法串联、煽动集会游行或炒作敏感问题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的事件。
第五条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不同,可划分为四级:
(一)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导致发生全院性大规模瘫痪,或由于网站非法信息引发学院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对学院正常工作造成特别严重损害,事态发展超出学院控制能力。
(二)Ⅱ级(重大):事件导致校园网发生全院性瘫痪,或由于网站非法信息引发师生反应强烈并有过激行为,对学院正常工作造成严重损害,事态发展超出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控制能力,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
(三)Ⅲ级(较大):事件导致校园网某一区域的重要网络与应用信息系统瘫痪,或由于网站敏感信息、谣言等,对学院正常工作造成一定损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可以自行处理。
(四)Ⅳ级(一般):事件导致某一局部网络或应用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损坏,学院工作受到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学院整体工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可以自行处理。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责任
第六条 学院各部门信息安全责任落实
党委宣传部:负责学院舆情监测、网站信息、LED大屏等内容审核、发布,安全类事件的处置,对于涉及师生政治思想方面的预警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妥善有效应对。
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重大敏感时期、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的统筹部署和协调处置。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校园基础网络系统安全,保证校园网络服务不中断;负责网络攻击、设备故障类事件的处置;负责全院网络安全事件处置的技术支持工作。
党委组织部:负责涉密级信息网络泄密类事件的处理。
党委学工部:负责学生信息和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和心理指导,正确指导学生上网行为管理工作。
各系党总支:密切关注学生网络行为,指导和管理学生文明上网、守法上网、不网贷,不通过微信和QQ传播不适言论,不信谣,不传谣。
保卫处:密切联系公安部门,负责涉及人为破坏类事件的处置,配合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置。
第七条 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网站和业务系统的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应对照本预案,建立本部门应急处置机制。
第五章 预防措施
第八条 加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和建立预警监测体系,避免和减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
第九条 健全技术防护体系,在校园网出入口、数据中心、重要信息系统等重要部位,安装必要的安全防御检测工具,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扫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防范处理并逐级报告。同时做好操作系统升级杀毒,数据备份、安全审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建立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党委宣传部及各网站管理员应随时监控网站内容,网络信息中心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校园网络安全的日常巡查及日志保存工作,以保证最先发现灾害并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
第六章 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 启动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后,网络信息中心和涉事部门应第一时间采取断网等有效措施,将损害和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保留现场,并报告本单位分管领导和网络信息安全办公室。
第十二条 事件定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尽最大可能收集事件相关信息,鉴别事件性质,确定事件来源,弄清事件范围,评估事件带来的影响和损害,确认事件的类别和等级。
第十三条 应急响应:根据事件等级采取相应的响应方式
IV级: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及时、自主进行应急处置,做好处置记录。
III至II级:办公室应立即上报领导组组长,由领导小组指挥、协调成员单位进行应急处置。涉及人为主观破坏事件时由学院保卫处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I级:办公室立即上报网络安全领导组组长,由学院报告上级行政部门和省委网信办,省委网信息办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我院协同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四条 应急处理方式:根据网络安全事件分类采取不同应急处置方式。
(一)网络攻击事件:判断攻击的来源与性质,关闭影响安全的网络设备和服务器设备,断开信息系统与攻击来源的网络物理连接,跟踪并锁定攻击来源的IP地址或其它网络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按照事件发生的性质采取以下方案:
控制病毒传播:及时寻找并断开传播源,判断病毒的类型、性质、可能的危害范围;为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保护健康的计算机,必要时可关闭相应的端口,甚至相应楼层的网络,及时请有关技术人员协助进行杀毒处理。
追查外部入侵:判断入侵的来源,区分外网与内网,评价入侵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对入侵未遂、未造成损害的,且评价威胁很小的外网入侵,定位入侵的IP地址,及时关闭入侵的端口,限制入侵的IP地址的访问。对于已经造成危害的,应立即采用断开网络连接的方法,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
排查内部入侵:查清入侵来源,如IP地址、所在办公室等信息,同时断开对应的交换机端口,针对入侵方法调整或更新入侵检测设备。对于无法制止的多点入侵和造成损害的,应及时关闭被入侵的服务器或相应设备。
(二)设备故障事件:判断故障发生点和故障原因,迅速联系IT运维公司尽快抢修故障设备,优先保证校园网主干网络和主要应用系统的运转。
(三)灾害性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保障数据安全和设备安全。具体方法包括:硬盘的拔出与保存,设备的断电与拆卸、搬迁等。
(四)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接到学院及内部网站出现不良信息的报案后,应迅速屏蔽该网站的网络端口或拔掉网络连接线,阻止有害信息传播,查找信息发布人并做好善后处理。对公安机关要求我院协查的外网不良信息事件,根据校园网上网相关记录查找信息发布人。
(五)其它不确定安全事件:可根据总的安全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咨询国家、省信息安全机构。
第十五条 后续处理:
(一)安全事件最初应急处置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抑制其影响进一步扩大,限制潜在的损失与破坏,同时要确保应急处置措施对涉及的相关业务影响最小。
(二)安全事件被抑制后,通过对有关事件或行为的分析结果,找出问题根源,明确相应补救措施并彻底清除。
(三)安全事件解决后,要及时清理系统,恢复数据、程序、服务,恢复工作,应避免出现误操作导致的数据丢失。
第十六条 总结上报
(一)系统恢复运行后,办公室对事件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流程等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撰写事件处理报告。
(二)发生Ⅲ至I级事件,在报告学院的同时,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试行)》(教技厅函[2014]75号)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网信办),属于重大事件或存在非法犯罪行为的,还须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七条 报告流程
(一)事发紧急报告:事件发生后立即以通讯方式报省教育厅和省网信办,涉及人为主观破坏事件应同时报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件类型与分级、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初步原因分析,已采取的紧急措施。
(二)事中处置报告:应在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
(三)事后整改报告:应在时间处置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
第七章 网络系统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家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要求进行定级、建设,并根据防护等级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
第十九条 网络信息防范措施和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的建设方案和安全策略,未经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准,不得改变政务外网的网络安全系统结构和部署方式。
第二十条 接入政务内网的计算机应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政务外网或互联网连接,禁止在涉密网络上使用笔记本电脑等移动办公设备。
第二十一条 涉密计算机按照国家保密部门的规定加装安全技术防护设备,配备专用移动存储介质且不得使用蓝牙、红外和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移动设备。
第八章 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单位敏感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三条 新建和接入网络的应用系统应在信息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二十四条 政务内网与政务外网或互联网进行数据交换,应釆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禁止擅自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和其它方式进行数据交换。严禁在非涉密的政务内网、政务外网或互联网上传输、处理涉密信息。
第二十五条 网络管理员应实时或不定期修改网络安全设备操作密码及应用系统登录密码,实时或定期升级服务器防病毒软件并查杀病毒、下载和安装操作系统补丁、备份服务器上的各种重要数据。
第二十六条 网络用户应安装客户端杀毒软件和系统补丁程序,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查杀病毒。一旦发现网络病毒,应立即通知单位网络管理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病毒扩散。定期做好系统和个人重要数据的备份,定期按规定设置、修改个人密码,确保信息安全。
第九章 网络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处室、各单位办公电脑操作系统必须使用预装正版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国产正版软件。
第二十八条 各处室、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网站信息内容管理,及时做好应在网站公开发布(变更)的信息、解读回应、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未经机房管理单位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触和使用网络机房设备,不得干扰和妨碍机房正常运行,需进入机房进行设备维护的人员,应先向机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仔细阅读《机房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详细填写《进出机房人员登记表》,方可进入。
第三十条 各处室、各单位网络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应按照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要求,不定期开展网络巡查工作,及时排除网络故障。
第三十一条 各处室、各单位应加强对网络运行状态的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如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时,应隔离对网络安全造成影响的设备,并逐级上报。
第十章 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通报
第三十二条 各处室、各单位每月向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形势研判情况、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发现的问题以及网络安全保障工况。
第三十三条 各处室、各单位如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书面报告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危害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相关情况。
第三十四条 各处室、各单位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应主动掌握本单位网络被攻击、入侵渗透、木马病毒传播以及网络与信息系统漏洞隐患、运行状况、安全事件等网络信息安全情况。
第三十五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接收省通报中心通报、编发的信息、刊物,视情况转发通报,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上报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须根据上级单位通报的预警信息,做好网络信息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一章 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 目标任务考核部门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各处室、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考核问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网络信息安全负责人直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协调监管不力的,还应当追究协调监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所管辖的网站、网络平台、应用信息系统被攻击篡改,导致反动言论或者谣言等违法有害信息大面积扩散,且没有及时报告和组织处置的。
2.所管辖的网站、网络平台、应用信息系统受到攻击后没有及时组织处置,且瘫痪6小时以上和造成重大影响的。
3.泄露国家秘密、大面积个人信息或大量地理、人口、资源等国家基础数据的。
4.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5.封锁、瞒报网络安全事件情况,拒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或者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间题和风险隐患不及时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阻碍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或者拒不提供支持和保的。
7.发生其他严重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条 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科学当。
第三十九条 加强技术保障,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整体方案,加强技术防护,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与安全。
第四十条 加强资金保障,办公室和网络信息中心应根据校园网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用于安全的软硬件设备及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报财务处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以专项经费列支。
第四十一条 加强安全培训和演练,办公室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网管员信息安全知识培训,增强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确保相关措施的有效落实。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预案由学院网络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