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工职院院〔2023〕12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文件要求,持续推动落实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学院法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新形势新变化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把依法治理作为学院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融入、贯穿学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保障学院改革与发展。
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
第二条 学院成立法治工作领导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法治工作的院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法治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法治工作,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研究协调解决推进法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法治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
第三条 法治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协调和推动学院各项法治工作;对学院规章制度进行合规性管理;协助处理学院重大突发事件;为学院重要工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意见;对学院合同进行规范管理;代表学院处理公证、仲裁、诉讼等事务;为校内各部门、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法治工作的院领导兼任。
第四条 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推进学院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是推进依法治校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带头依法办事,负责部署协调推进学院章程制定实施、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校内民主管理、学术治理等重要工作。分管法治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协助推进学院法治工作,其他院领导负责具体指导分管部门的法治工作。
第五条 学院各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推进本部门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法治工作领导组关于法治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好统筹协调、上下衔接、督促检查工作。
第三章 优化制度体系和治理结构
第六条 构建系统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
(一)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及程序,以章程的修订完善推进学院各项制度创新,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于章程有据。健全章程的解释程序,推进校内规章制度与章程相配套,使章程的稳定性和适用性有机统一。
(二)推进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在学院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章程,将章程纳入教职工入职、学生入学培训内容。
(三)提高制度供给水平和制度建设质量,形成以章程为核心,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学院规章制度体系。
(四)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机制,明确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的程序。完善规范化文件定期清理机制,形成常态化的“立、改、废”文件处理流程,编制现行有效的文件清单。借助门户网站和办公系统,推动文件管理信息化和公开化,提高管理效率,方便师生查阅。
第七条 完善学院法人治理结构
(一)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治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健全完善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重大决策要全面落实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进一步完善办学自主权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理顺院系两级关系,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制度体系,通过指导、监督与评估,增强各部门、单位积极性和主动权。
(四)建立学院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授权参与学院重要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
(五)进一步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尊重学术自由、健全学术规范。学术委员会要依照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充分发挥在学科(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进一步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拓展建立师生代表参与学院决策的途径,保障师生依法、依学院章程有序参与学院管理工作。
(七)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学院师生员工与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院信息,充分发挥学院信息的服务功能。
第八条 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内容,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把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情况作为考核学院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
(二)加强法治工作条件保障,鼓励、支持法治工作人员提升学历、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高专业能力。
第九条 建立评价监督机制和工作报告机制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学院实际,研究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加强对学院各部门、单位的法治工作考核,纳入对部门、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将学院法治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说明。
第四章 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
第十条 对教职工、学生的处理、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遵循比例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在作出处理、处分决定前要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十一条 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畅通师生诉求表达渠道,确保师生意见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和解决。探索建立校内救济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有效衔接机制,保障教师、学生救济渠道的畅通。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教职工、学生申诉处理工作机制,规范教职工、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探索建立听证制度,对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处分或申诉,必要时采取听证方式,确保作出处理、处分决定程序的公平公正。
第五章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将宪法教育寓于学生培养全过程。落实学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推进国家普法规划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贯彻实施。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以课程思政为抓手,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专业课程中系统融入法治理念,切实开展好法治教育。
第十五条 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宪法宣传展等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好校外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形成参与式教育和实践式教育,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协同,提升法治教育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
第十六条 建立学院领导干部、全体教职工法治学习制度,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学习活动。
第六章 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第十七条 以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为重点,进一步落实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审查。构建学院合同文本的起草、审批、签订及履行、变更、纠纷处理等全流程合同管理机制。学院对外签署合同原则上均应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合同签订前要做到应审必审。
第十八条 积极推进学院无形资产保护、校园安全、国际交流合作、资产经营与处置、后勤管理与服务、基建工程、教学科研、人事管理等方面涉法事务管理,梳理法律风险清单,明确处置办法。
第十九条 推动建立校方责任险、学院安全综合险、意外事故伤害险等保险制度,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妥善应对涉及学院的诉讼、复议、仲裁等,维护学院合法权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