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违规用车清退《个人报告承诺书》
的通知
根据晋纪发[2013]8号,《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中开展违规用车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党委决定在全院开展违规用车专项清退活动及个人报告承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报告承诺对象:全院在编干部、职工(含离岗职工),离退休
干部、职工都要填写《个人报告承诺书》。
二、要求:
请各部门负责人认真组织,不漏一人,所有职工均要作出承诺,各部门于10月9日18:00时前,将统计表及个人承诺书交纪检监察室。
三、《通知》中严格禁止的八种违规用车行为
(一)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或私营企业和个人车辆的行为;
(二)党政机关长期租用(租期或累计租期超过30天以上)车辆用于公务用活动的行为;
(三)违反规定一人占用两辆(台)以上公务用车(轿车、商务车、越野车)的行为;
(四)领导干部异地调职后继续使用原单位公务用车(临时借用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的行为;
(五)领导干部离职、退(离)休后,或者离职、退(离)休后到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任职之后,仍然占用原单位公务用车的行为;
(六)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借车、换车的行为;
(七)违反规定悬挂军警号牌、使用警报警灯的行为;
(八)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做到令行禁止,不折不扣完成好这项工作。
学院纪委
纪检监察室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