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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反面典型鉴什么?
发布时间: 2014-03-20 00:00: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从反面典型鉴什么?

                                                         2014年3月19日 10:25 中国纪检监察报

向迎佳

  有句谚语说得好,人来到世间没有自带镜子,人是从他人的镜鉴中认识自己的。先进典型是一面镜子,能够使我们从中找到差距、净化心灵、提高自我;反面典型也是一面镜子,能够让我们从中看到丑恶、接受教训、受到警醒。
  
  回顾我们党90多年来所走过的不平凡的道路,可以深切体悟到不同时期抓反面典型的特殊意义和作用。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中央就毫不手软地处决了刘青山、张子善两名贪污腐败分子。对于为什么要杀刘、张二人,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2个,才有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此说看似无情却有情,体现了对干部政治上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从对反面典型的剖析来看,不少人曾经也有过远大的理想、美好的追求,取得过喜人的业绩,受到过人们的褒奖和尊重,但后来为何会蜕化变质走向人生的反面呢?对这些反面典型认真作一番解剖,看看他们失足在何处,教训在哪里,对于增强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大有好处。
  
  以反面典型为镜,就要坚守理想信念不动摇。理想信念是指路的明灯、人生的脊梁。信念的堤坝一旦裂缝,腐朽思想就会乘虚而入,摧毁人的意志和思想防线。一些党员干部走上犯错犯罪的道路,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没有真正解决好人生观价值观问题,在人为什么活着、怎样活着等问题上彷徨、动摇,甚至跌入“虚无主义”的泥潭,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真理信大师……当前,面对多元思想文化的冲击影响,面对各种诱惑的严峻考验,党员干部应始终保持理想信念的纯洁,做到思想不偏移、立场不动摇、行为不出格、心中有红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以反面典型为镜,就要坚持道德修养不放松。做人有品位,道德居其先。纵观诸多反面典型,都有一条道德沦陷的明显轨迹:或趣味低级,追求享乐;或贪婪成性,欲壑难填;或目无法纪,胆大妄为,最终都因“小洞不补,大洞叫苦”,毫无例外地走上了自我毁灭之路。从反面典型身上吸取教训,党员干部就要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勤于养德,善于养德,思想上顶得住侵蚀,作风上守得住艰苦,生活上抗得住诱惑,才能远离低级趣味,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
  
  以反面典型为镜,就要做到权力为公不谋私。权力是把双刃剑,权力观正确可以使人建功立业,权力观错误会使人步入歧途。一些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跌入罪错泥潭,就是权力观发生了偏移,把本应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权力,变成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古诗曰:“泾溪石险人兢慎,终岁不闻倾覆人。 却是平流无石处,时时闻说有沉沦。”党员干部都应该明白“权为民赋,责重山岳”的道理,把权力看做是报效国家、服务人民的工具,而不是当成谋取私利的手段。手中掌握的权力越大,越应保持头脑清醒,自觉做到秉公用权、谨慎用权,否则,“倾履”、“沉沦”等不测事件随时可能发生。
  
  以反面典型为镜,就要严守法纪不逾越。明太祖朱元璋曾问群臣:天下何人最快乐?大臣众说纷纭,老臣王纲答曰:畏法度者最快乐。朱元璋深以为然。许多反面典型在身陷囹圄、失去人身自由之后,才知道守法的重要、自由的宝贵。法规制度是在集体生活中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它既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护。离开这种约束,得到不该得到的,必将失去不该失去的。守法纪,其实守的是人身自由,是事业前途,是应得利益,是家庭幸福。作为党员干部,应常怀对法纪的敬畏之心,自觉把法纪举过头顶,坚持学法知法守法,不逾越、不侥幸。
  
  有人说:不会从先进典型中获得激励是可惜的,而不会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更是可怕的。党员干部要借此教育实践活动的机会,自觉以反面典型为镜鉴,从思想上警醒起来,在行为上谨慎起来,警钟长鸣,永不懈怠。
  

(责任编辑:于洁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