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办发〔2023〕3号
为全面落实全国及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提升职业学校关键能力,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普融通,有序有效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适应性和吸引力,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更加鲜明,德技并修育人机制更加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办学条件基本达标,布局结构更加优化,资源配置更加高效,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教育教学更加规范,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技能山西”建设全面推进,职业教育吸引力、适应性和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到2035年,山西职业教育整体水平大幅提升,职业教育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度匹配,“技能山西”基本建成。
二、完善具有山西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巩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总体保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出台“职教高考”山西方案,优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拓宽包括职业本科学校在内的高等职业学校招生主渠道。开展类型教育理论研究,选树典型,及时总结、推广职业教育办学经验。(各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强化市级统筹,重点采取合并、合作、托管、集团办学等措施,做好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优化工作。对办学条件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鼓励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与县属中等职业学校联动发展,可将规模小的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办成市属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的分校。严格准入制度,新设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具备鲜明的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密切服务当地产业发展需求,严禁变相办成普通高中学校。到2025年,各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平均规模原则上达到1300人以上。采取建强、整合、下放、集团化办学等多种方式,推动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发展、提质增效。实施省、市两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省级支持建强60所左右、每个市支持建强5所左右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每个县建强1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各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牵头,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高等职业教育主体地位。改善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推动各项办学指标达标。大力支持4所入选国家“双高计划”的高等职业学校率先发展、先行先试。实施省级“双高计划”,重点建设10所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优势突出、社会服务能力强的高等职业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鼓励应用型本科学校开展职业本科教育,扩大应用型本科学校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规模。稳步扩大职业本科教育,以优质高等职业学校为基础,新建一批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5%。(各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一体化设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衔接。深化贯通培养制度改革,支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展五年一贯制办学,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与职业本科教育衔接培养,优化专升本、高本贯通考试招生,搭建中高职学生成长“立交桥”。探索以职业需求为导向、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试办社区学院。(省教育厅牵头,省人社厅、省招生考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在普通中小学实施职业启蒙教育,依托职业学校、产教融合型企业和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一批职业体验中心。探索发展以专项技能培养为主的特色综合高中。落实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相关政策,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大学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落实国家资历框架,依托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实现各类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各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八)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紧扣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与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同步规划,围绕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适度超前进行专业布局,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增设一批托幼、护理、康养、家政等人才紧缺的专业,形成紧密对接我省“产业地图”的职业教育专业体系。建立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质量评价、预警调控机制。重点打造300个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群)、200个高水平实训基地。办好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建设若干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特色学校。支持职业学校开展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创新创业等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税务机关要为职业学校办理税务登记提供便利化服务。(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多元办学格局。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健全国有资产评估、产权流转、权益分配、干部人事管理等制度,支持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职业学校利用校舍场地等办学空间、实训设施、师资、校名校誉、知识产权等要素,双方依法开展混合所有制和股份制办学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鼓励职业学校与社会力量以“校中厂”“厂中校”等共建共享形式,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在校内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支持监管企业积极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主动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省教育厅牵头,各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健全产教融合推进机制,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围绕服务“一群两区三圈”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打造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由龙头(链主)企业、高水平职业学校牵头,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建设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政企行校”共建10个左右省级专业性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布局若干个市县级产教融合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以城市为节点,培育建设太原、晋中、大同、长治等4个省级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积极争取1个市列入国家级产教融合型城市;以行业为支点,打造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省级产教融合型试点行业;以企业为重点,培育建设200家左右具有标志性、示范性、带动性的省级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培育10个左右能够对接供需、提供精准服务、运作规范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探索建设山西产教融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分级分类编制发布产业结构动态调整报告、行业人才就业状况和需求预测报告等数据资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小企业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校企协同育人。职业学校要主动吸纳优质企业深度参与就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质量评价、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鼓励职业学校与优质企业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职业教育集团,开展订单式培养;引导双方共建共管产业学院。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引导企业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定学徒岗位。严格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各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小企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校企合作政策。各市各部门要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建立校企合作容错机制,划清校企合作的“红线”,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列出校企合作中禁止和限制的行为,消除隐性壁垒,鼓励职业学校在负面清单外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充分释放校企合作活力。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社会服务、举办企业等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也可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十三)提升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四史”宣传教育,推动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促进德技并修。配齐建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开展职业学校思政教师全员培训。创新思政工作方法、途径和模式,提升学生教育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实施职业教育铸魂育人计划,持续举办职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和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十四)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育高素质教师队伍,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办好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设置灵活的用人机制,畅通人才引进渠道,支持职业学校采取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直接考核从行业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中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教师;鼓励职业学校设立产业导师特聘岗,按规定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采取兼职任教、合作研究、参与项目等方式到校工作。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深化职业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制定符合职业学校特点的教师职称评定办法,推进职称评审改革。引导高水平本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支持职业技术公费师范生培养,开展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建设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落实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的规定,将企业实践锻炼经历纳入教师工作量,并作为年终考核、岗位定级、职位晋升的重要指标。支持建设100个省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100个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和100个“三晋名匠(大师)”工作室,培育1000名双师型名师。定期认定省级职业教育教学名师。(省教育厅牵头,省委编办、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改进课程教学内容及教材管理。完善“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按照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设计开发模块化、系统化实训课程体系,持续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理念、典型生产案例及时纳入课程教学内容,充实改造优化课程和专业。职业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教材工作委员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好教材编制、审核、选用、使用、更新、监管等工作,严格选用国家统编教材,优先选用规划教材。鼓励行业、学校按规定建设行业适用教材、校本专业教材,建成一批活页式、工作手册式和融媒体特色教材。定期评选省级优秀人才培养方案和省级优秀教材。(省教育厅牵头,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推动职业学校“课堂革命”,以适应职业岗位需求为导向,加强实践教学,促进知识传授与生产实践紧密衔接。提高职业学校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改革深度融合。实施教学方法改革创新工程,支持建设一批“课堂革命”示范项目,推广项目教学、情境教学、案例教学、模块化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实施“职教金课”建设工程,培育、建设、认定一批精品课程。实施联合教研工程,支持建设一批全省性、区域性相关专业联合教研室和虚拟教研室。实施虚拟仿真实训工程,支持建设一批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和教学平台。(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十七)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标准,建设省级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加强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细化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高等职业学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和职业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完善职业教育质量年报制度,提高编制质量,加大公开力度。逐步开展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质量评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试点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其作为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招生计划核定、重大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省教育厅牵头,各市政府和省人社厅、省招生考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八)拓宽中外合作办学路径。支持和规范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借鉴国外高水平职业学校在办学理念、治理体系、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支持省内职业学校境外办学,探索“中文+职业技能”发展模式,建设“鲁班工坊”,积极为“走出去”的山西企业订单式培养熟悉中国文化、符合专业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省教育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外事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搭建中外合作交流平台。积极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在来晋留学政府奖学金项目中设置职业教育类别,支持省内高等职业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在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中设立专项,实施职业学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出国培训计划,定期选派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定期举办职业教育国际论坛,吸引国外职业教育专家学者来晋讲学。(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外事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参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部省协同推进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制定人才需求、产业发展和政策支持“三张清单”,健全落实机制,将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评选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市县。选优配强职业学校主要负责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职业教育干部队伍。加强职业学校党建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办学治校、立德树人全过程。(各市党委和政府,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大经费支持。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完善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提高拨款水平。严禁以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生均拨款。优化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统筹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职业学校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建立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各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公益宣传,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落实职业学校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用人计划、教师招聘、职称评聘等方面的自主权。鼓励企业按规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对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技术技能人才予以激励。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加大技术技能人才创业支持力度。举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各市政府和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小企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