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司函[2011]1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近日,我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全面分析了现阶段我国职业教育面临的新使命、新任务、新内涵和新要求,指出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是奠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服务国家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基础,文件同时明确了推进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当前需首先做好的十项衔接工作,以及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的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批准了56个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其中部分项目亦将“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系统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列为试点内容。现请有关项目试点地区和学校(名单详见附件)按照《意见》要求,在试点方案中明确贯彻落实的目标、举措、进程、保障,于2011年10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意见》工作实施方案报送我司。
联系方式: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联系人:李建民 王学东
地 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编:100816
电 话:010-66096232
邮 箱:gzjnds@moe.edu.cn
附件: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工作项目名单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