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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初教学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 2016-02-28 11:42:5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系(部):

2015/2016学年第2学期已于2016228日开学,229日正式上课。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期初教学工作要求如下:

一、期初教学检查

1、   教学准备

(1)教师备课:课程标准、教案、授课计划、实验实训计划等;

(2)教材准备:教材准备的供应情况;

(3)教学设施:教学设施的配备情况;实践教学场所的清扫;实验(训)室仪器仪表等设备的检查与校验(填写期初实验(训)室检查表和计量仪器设备校验记录表,并以电子版方式反馈到实验实训中心)

(4)实践教学:①大一、大二年级实习实训任务的落实。②大三年级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和指导工作的落实及实施情况;

(5)其它。

2、   学生出勤:学生出勤情况;

3、教学纪律:教师教学纪律执行情况;

4、兼职教师:对本系部所聘任兼职、兼课教师的选聘管理情况;

5、                 检查总结:各系部认真填写《期(初、末)教学检查总结表》,《期(初、末)教学检查总结表》在教务QQ群“共享”中下载。

二、    教学档案:

整理上学期教学档案并按规定存档。

三、    补考安排(仅限2013级)

1、院级补考(考试课):第3教学周进行,教务处将统一组织(上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系级补考(考查课):由各教学系自行组织(上学期不及格的考查课程),于开学后前3周内进行,并将具体安排311日前报教务处;

3、实践课补考(毕业补考)5个学期不合格的实践课程,本学期进行毕业补考,在第3周由所属系部的指导教师安排补考实践任务(参加补考学生名单由教务处提供),于3月底前根据任务的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评定成绩,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4、补考规定:

(1)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参加正常学期补考

Ø  已批准缓考者。

Ø  上学期4门及以下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含理论、实践所有课程)。

Ø  上学期未取得考试资格,经教育确有改正,本人申请被批准者。

Ø  考试违纪经教育确有改正,本人申请被批准者。

(2)  学生不能参加正常学期补考的情况:

Ø  考试作弊(包括替考)者。

Ø  不办缓考手续,无故“缺考”者。

Ø  一学期考核5门及以上不合格者(含理论、实践所有课程)。

Ø  上学期未取得考试资格,错误没有改正者。

四、    上交教学文件

各系部在316日前上交以下教学文件:

1.  系部上学期期末检查总结。

2.  本学期期初教学检查总结表

3.  本学期理论授课计划。

4.  本学期实践授课计划。

5.  本学期教研室活动计划。

五、    其他

1.  组织学生办理学籍注册等工作。

2.  安排开始进行日常教学检查与督促。

 

 

教 务 处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