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7届毕业生答辩、补考工作的安排
发布时间: 2017-05-12 16:53:4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系(部):

2017届毕业生将于第14教学周(5月22日—— 5月26日)进行毕业答辩和毕业补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组织机构:

(1)  各教学系要成立系答辩委员会。

(2)  以专业为单位成立答辩小组。

(3)  5月18日前将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组成名单报教务处。

2、  时间安排:

(1)  毕业答辩:5月22日~5月26日。

(2)  毕业补考:5月22、23、24日的三个下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请各答辩组把参加补考的同学安排在上午答辩。

3、  学生提交资料:

(1)  毕业综合实践资料

  《顶岗实习日志》

   顶岗实习出勤信息表

  《毕业综合实践报告》

(2)  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调查表

  用人单位对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调查表

  毕业生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调查表

  学生家长对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调查表

4、  成绩评定:

毕业综合实践成绩:由答辩小组教师审阅《顶岗实习日志》和《毕业综合实践报告》(包含专题作业、顶岗实习报告两部分)后,再根据毕业答辩情况,评定“毕业综合实践成绩”,其中“专题作业”占30%,“顶岗实习部分”占70%。

5、  成绩上报:

(1)  毕业补考成绩。

(2)  毕业综合实践成绩。

请务于5月31日(周三)18点以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上报纸质成绩到教务处,否则将影响毕业生数据上报。

6、  资料存档:

(1)  学生提交的各项毕业综合实践资料经答辩小组教师阅签后,各教学系存档,保存至少学生毕业后3年。

(2)  学生交回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调查表由各系部按专业统计、汇总与分析,分析结果与顶岗实训工作量报表一起报实验实训中心并存档。

7、  答辩地点:

第14周答辩地点安排:

教学系

毕业班数量

使用教室名称

备 注

机械系

8

203、205、206、208


电气系

6

403、405、406


冶金系

5

414、416


建工系

7

图702、703、704


计算机系

3

417、419


管理系

4

217、303、401


 

在毕业补考和毕业答辩过程中,教务处将全程跟踪,协调、服务毕业环节的全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