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简报
———————————— 第 134 期 ————————————
【时 间】 2016年2月29日
【编 号】 (2016)第2期 总第134期
【上 报】 院领导
【送 达】 各系(部)、处室
2015/2016学年第2学期
期初教学工作安排
各系(部):
2015/2016学年第2学期已于2016年2月28日开学,2月29日正式上课。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期初教学工作要求如下:
一、期初教学检查
1、 教学准备
(1)教师备课:课程标准、教案、授课计划、实验实训计划等;
(2)教材准备:教材准备的供应情况;
(3)教学设施:教学设施的配备情况;实践教学场所的清扫;实验(训)室仪器仪表等设备的检查与校验(填写期初实验(训)室检查表和计量仪器设备校验记录表,并以电子版方式反馈到实验实训中心)。
(4)实践教学:①大一、大二年级实习实训任务的落实。②大三年级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和指导工作的落实及实施情况;
(5)其它。
2、 学生出勤:学生出勤情况;
3、教学纪律:教师教学纪律执行情况;
4、兼职教师:对本系部所聘任兼职、兼课教师的选聘管理情况;
5、 检查总结:各系部认真填写《期(初、末)教学检查总结表》,《期(初、末)教 学检查总结表》在教务QQ群“共享”中下载。
二、 教学档案:
整理上学期教学档案并按规定存档。
三、 补考安排(仅限2013级)
1、院级补考(考试课):第3教学周进行,教务处将统一组织(上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系级补考(考查课):由各教学系自行组织(上学期不及格的考查课程),于开学后前3周内进行,并将具体安排3月11日前报教务处;
3、实践课补考(毕业补考):前5个学期不合格的实践课程,本学期进行毕业补考,在第3周由所属系部的指导教师安排补考实践任务(参加补考学生名单由教务处提供),于3月底前根据任务的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评定成绩,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4、补考规定:
(1)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参加正常学期补考:
Ø 已批准缓考者。
Ø 上学期4门及以下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含理论、实践所有课程)。
Ø 上学期未取得考试资格,经教育确有改正,本人申请被批准者。
Ø 考试违纪经教育确有改正,本人申请被批准者。
(2) 学生不能参加正常学期补考的情况:
Ø 考试作弊(包括替考)者。
Ø 不办缓考手续,无故“缺考”者。
Ø 一学期考核5门及以上不合格者(含理论、实践所有课程)。
Ø 上学期未取得考试资格,错误没有改正者。
四、 上交教学文件
各系部在3月16日前上交以下教学文件:
1. 系部上学期期末检查总结。
2. 本学期期初教学检查总结表
3. 本学期理论授课计划。
4. 本学期实践授课计划。
5. 本学期教研室活动计划。
五、 其他
1. 组织学生办理学籍注册等工作。
2. 安排开始进行日常教学检查与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