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简报
———————————— 第 137 期 ————————————
【时 间】 2016年5月17日
【编 号】 (2016)第5期 总第137期
【上 报】 院领导
【送 达】 各系(部)、处室
各系(部):
2016届毕业生将于第14教学周(5月30日—— 6月3日)进行毕业答辩和毕业补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组织机构:
(1) 各教学系要成立系答辩委员会。
(2) 以专业为单位成立答辩小组。
(3) 5月27日前将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组成名单报教务处。
2、 时间安排:
(1) 毕业答辩:5月30日~6月3日。
(2) 毕业补考:5月30、31、6月1日的三个下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请各答辩组把参加补考的同学安排在上午答辩。
3、 学生提交资料:
(1) 《顶岗实习日志》、顶岗实习出勤信息表
(2) 《毕业综合实践报告》
(3) 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调查表
①用人单位对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调查表
②毕业生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调查表
③学生家长对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调查表
4、 成绩评定:
毕业综合实践成绩:由答辩小组教师审阅《顶岗实习日志》和《毕业综合实践报告》(包含专题作业、顶岗实习报告两部分)后,再根据毕业答辩情况,评定“毕业综合实践成绩”,其中“专题作业”占30%,“顶岗实习部分”占70%。
5、 成绩上报:
(1) 毕业补考成绩。
(2) 毕业综合实践成绩。
请务必于6月5日(周日)18点以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上报纸质成绩到教务处,否则将影响毕业生数据上报。
6、 资料存档:
学生提交的各项毕业资料经答辩小组教师阅签后,各教学系存档,保存至少学生毕业后3年。
7、 答辩地点:
第14周答辩地点安排:
教学系 |
毕业班数量 |
使用教室名称 |
备 注 |
机械系 |
10 |
203、205、214、216、217 |
|
电气系 |
8 |
414、416、417、419 |
|
冶金系 |
6 |
403、405、406 |
|
建工系 |
11 |
图603、701、702、703、704 |
|
计算机系 |
5 |
206、208、401 |
|
管理系 |
6 |
303、305、306 |
|
在毕业补考和毕业答辩过程中,教务处将全程跟踪,协调、服务毕业环节的全部工作。
教 务 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