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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简报第97期--关于2014届毕业生答辩、补考工作的安排
发布时间: 2014-05-14 15:26:2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教学工作简报

———————————— 第 97 期 ————————————

      【时  间】  2014年5月14

      【编  号】 (2014)第7  总第97

      【上  报】  院领导

      【送  达】  各系(部)、处室

各系(部):

2014届毕业生将于第13教学周(519—— 5月23)进行毕业答辩和毕业补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组织机构:

(1)    各教学系要成立系答辩委员会。

(2)    以专业为单位成立答辩小组。

(3)    516前将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组成名单报教务处。

2、   时间安排:

(1)    毕业答辩51923日。

(2)    毕业补考5192021日的三个下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请各答辩组把参加补考的同学安排在上午答辩。

3、   学生提交资料:

(1)    《顶岗实习日志》

(2)    《毕业综合实践报告》

4、   成绩评定:

毕业综合实践成绩:由答辩小组教师审阅《顶岗实习日志》和《毕业综合实践报告》(包含专题作业、顶岗实习报告两部分)后,再根据毕业答辩情况,评定“毕业综合实践成绩”,其中“专题作业”占30%,“顶岗实习部分”占70%

5、   成绩上报:

(1)    毕业补考成绩。

(2)    毕业综合实践成绩。

请务于525(周五)18点以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上报纸质成绩到教务处,否则将影响毕业生数据上报。

6、   资料存档:

学生提交的各项毕业资料经答辩小组教师阅签后,各教学系存档,保存至少学生毕业后3年。

7、   答辩地点:

13周答辩地点安排:

教学系

毕业班数量

使用教室名称

机械系

10

214216217

电气系

8

206208

冶金系

8

414416

建工系

11

403405406408

计算机系

6

417419

管理系

5

303306

 

在毕业补考和毕业答辩过程中,教务处将全程跟踪,协调、服务毕业环节的全部工作。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