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简报
———————————— 第 97 期 ————————————
【时 间】 2014年5月14日
【编 号】 (2014)第7期 总第97期
【上 报】 院领导
【送 达】 各系(部)、处室
各系(部):
2014届毕业生将于第13教学周(5月19日—— 5月23日)进行毕业答辩和毕业补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组织机构:
(1) 各教学系要成立系答辩委员会。
(2) 以专业为单位成立答辩小组。
(3) 5月16日前将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组成名单报教务处。
2、 时间安排:
(1) 毕业答辩:5月19日~23日。
(2) 毕业补考:5月19、20、21日的三个下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请各答辩组把参加补考的同学安排在上午答辩。
3、 学生提交资料:
(1) 《顶岗实习日志》
(2) 《毕业综合实践报告》。
4、 成绩评定:
毕业综合实践成绩:由答辩小组教师审阅《顶岗实习日志》和《毕业综合实践报告》(包含专题作业、顶岗实习报告两部分)后,再根据毕业答辩情况,评定“毕业综合实践成绩”,其中“专题作业”占30%,“顶岗实习部分”占70%。
5、 成绩上报:
(1) 毕业补考成绩。
(2) 毕业综合实践成绩。
请务于5月25日(周五)18点以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上报纸质成绩到教务处,否则将影响毕业生数据上报。
6、 资料存档:
学生提交的各项毕业资料经答辩小组教师阅签后,各教学系存档,保存至少学生毕业后3年。
7、 答辩地点:
第13周答辩地点安排:
教学系 |
毕业班数量 |
使用教室名称 |
机械系 |
10 |
214、216、217 |
电气系 |
8 |
206、208 |
冶金系 |
8 |
414、416 |
建工系 |
11 |
403、405、406、408 |
计算机系 |
6 |
417、419 |
管理系 |
5 |
303、306 |
在毕业补考和毕业答辩过程中,教务处将全程跟踪,协调、服务毕业环节的全部工作。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